|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00407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耀联计算机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高新公安分局建设车禁门禁系统项目(门禁系统升级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407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更多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30天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约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承担在途风险。 (2)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解放东路支行(长沙耀联计算机有限公司:80001252260501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52873.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1、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在 5 个工作日内支付;2、甲方根据《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414.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余款一次性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没有以上标准的,应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在货物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或因包装不当等造成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五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1%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立即更换符合约定的产品,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 3、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且逾期超过20日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未及时按甲方要求更换或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经甲方要求后未及时改正或补救的。 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欠款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2、争议解决、送达 (1)、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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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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