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开福区教育局购买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FCG-202610100004
采购总预算金额:16835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683500.00元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 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大院
联系 人:汤勇
联系电话:187****7975
(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路****号****城万科金MALL坊8019
联系 人:罗娴
联系电话:137****1700
(四)公示内容
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现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区义务阶段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开福区教育局为区属捞刀河以北公共交通不便的中小学学生,向专业校车服务公司的购买校车上下学接送服务,特开展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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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型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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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8座专用校车 |
15辆 |
98300元 |
147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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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1座专用校车 |
1辆 |
209000元 |
20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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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8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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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一)对校车服务公司(即为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校车运营单位设立审批办法(暂行)》要求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交警部门规定的线路营运,不得超载、超速,服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供应商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校车运营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校车安全维护档案;每学期初根据学生乘车需求将校车服务计划报本级校车办。
3.供应商负责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奖罚机制等。
4.供应商应当为校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实现车厢内全部座位正面全景定时抓拍功能的摄像头。坚持校车公司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5.供应商须将***平台。
6.供应商必须设立专门的校车监控岗位,安排专职监控员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平台报警情况,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通知驾驶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二)对车辆的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中小学生专用校车,除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外,还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以及《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车辆固定的强度》(GB24406-2012)规定的标准。
2.校车应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3.校车标牌要依据《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办理。
4.校车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定期检测外,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确保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人员的要求:
1.校车驾驶人:
①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②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③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无犯罪记录;
⑥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①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②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③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④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⑤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四)其他要求:
1.校车所有权必须属于供应商,16辆专用校车由供应商统一管理,不准将校车承包给个人经营,只能由供应商聘请的符合校车准驾资质的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服务。
2.供应商应统一购买车辆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座位险和每车保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三责险。
3.供应商确定成交后,承诺在本辖区范围内设置办公场地,成立服务机构,***平台,安排专人值守并有详细校车运营情况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必须根据开福区教育局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增减校车数量和调配服务单位。
5.供应商应做好校车行驶时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安排学生安全转运,确保学生安全。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6.成交供应商须与服务学校及其公司的驾驶员、照管员等签定安全责任书,协助服务学校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校车运营的全过程。
7.成交供应商有权享受省市区给予的奖补经费。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全年分2次支付,每半年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支付上半年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最终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
(五)公示说明
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或湖南中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邮箱:55****@****.com)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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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10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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