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范围:(1)拆除工程包括:砖墙拆除、窗户及防盗护栏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2)改造及装修工程包括:文物整理储藏室、文物库房、文物修缮室、文物数字化采集室、文物档案室、文物出入库登记室及其他工程的改造及装修。主要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棚装修;门窗工程、户外宣传、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灯光、库房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安防系统、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施工详图中规定。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施工详图中规定。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1.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1.5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2、施工要求
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人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做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人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人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人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必须严格履行采购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 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30日内组织完成验收。
2.质量保证
2.1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本项目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4其他说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要求选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严禁提供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
七、其他要求:
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能提交者,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二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齐全性。
2、结算原则
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3、约定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甲方或乙方提出,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2)施工中凡涉及到的所有变更,乙方必须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完工后2天内通知甲方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再办理签证,凡未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或逾期申办签证的,甲方概不承认,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约定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已标价项目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2)已标价项目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项目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洽商的价格为准。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5)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5、工程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供应商可以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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