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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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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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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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详见附件:施工图纸 |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合格要求,遵循文物修缮“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
2、保修要求: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相关保修规定;质保期自文物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质保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措施及要求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4、违约处理
若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2)不服从采购人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3)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4)转包、违法分包、擅自改动文物本体,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5)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5、本项目严格遵循文物修缮“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原则,成交供应商严禁擅自改动文物桥梁原有本体结构、原有构件;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待处置完成后方可复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湖南省湘江新区范围。
五、服务标准: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合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60%的工程款;②项目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合规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③双方约定将合同总价3%作为质保金保留,在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无施工质量问题且全部施工、文物档案资料完整移交采购人后,根据审定结算金额支付除质保金外工程全部尾款;④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行业标准文件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行业标准文件等。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行业标准文件等。
11)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采购人内控相关要求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责任主体: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作为采购单位,是本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验收组织形式: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自行组织验收,不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验收时间:项目履约完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本项目为文物修缮工程,验收工作采购人视情况邀请文物主管部门参与,竣工资料除工程档案外,还需满足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归档相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金额非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自承包人完整提交全套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审核认可;未完成结算审核的,尾款暂不予支付,不计利息。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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