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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医共体医学病理资源共享中心项目)合同公告

2026-09-10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浏阳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李正娟 135****0346 136****3881 139****3914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医****中心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720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医****中心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平台 应用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766000
2 病理质控与资料管理系统软件 应用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400000
3 病理技术流程管理系统 应用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619000
4 ***平台系统 应用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248000
5 病理临床信息系统接口软件 应用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109000
6 细胞学AI 应用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200000
7 组织学AI***平台 应用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25000
8 系统集成对接 应用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100200
9 数字切片扫描仪(高通量) 医用光学仪器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420000
10 数字切片扫描仪(中通量) 医用光学仪器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310000
11 数字切片扫描仪(低通量) 医用光学仪器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 1040000
12 触控一体机 触控一体机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9 63000
13 触控一体机支架 触控一体机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2 9600
14 触控云屏及支架 触控一体机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 70000
15 PDA手持机 其他计算机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 8000
16 平板电脑 平板式计算机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 14700
17 语音录入专业麦克风 话筒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 11400
18 电容触摸屏显示器 液晶显示器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 6000
19 高清扩展屏 液晶显示器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9 36000
20 黑白激光打印机 A4黑白打印机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24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49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具体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2.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运输费、装卸及现场搬运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3乙方需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2.4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2.5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

2.2.6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2.3.安装调试

2.3.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3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3.4乙方产品到场后,采购人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2.3.5乙方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3.质量要求

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2 质保要求:1)软件部分:免费维护期为三年,维护期内负责医院或区域内的大版本功能升级、知识库的维护、软件 BUG 修复、安全补丁、小版本更新、系统兼容适配、远程/热线技术支持、软件故障排查重装、基础性能优化、配套打印驱动适配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上门维保服务。2)硬件部分:免费质保期3年(提供质保承诺函)。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3质(维)保期内,乙方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3.4质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应负责更换。质保期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按合同附件清单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提供产品;

3.6乙方保证以上系统主机及附件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3.7乙方须提供系统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进口产品除外)、系统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3.8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3.9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内外包装能起到对产品运输、安放等方面的要求,产品证书齐全。保质期内,乙方免费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承担产品毁损、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人为因素或者超过质保期时,乙方保证为产品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改造、更新服务,需要时只收取部件的成本费。

3.10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所投产品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半年,数字扫描仪设备使用年限≥8年(提供铭牌证明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

1)提供定时巡检维护。

2)提供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提供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人员的技术咨询。

2)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10分钟内响应。

2)发生一般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24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发生严重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8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4)备件服务:遇到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三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如需更换新机的,质保期从更换新机起重新计算。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5)可自定义的统计报告的自定义功能。

(6)不得由于三年后未签署维护协议就停用现有合同范围内的软件功能和知识库。

(7)培训1)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培训,每次不低于三个工作日的上门培训。2)实施周期要求不少于3人不少于30个日历日的蹲点建设、实施和培训。3)乙方必须根据本次招标项目需求情况,充分考虑到系统使用人员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系统培训方案。培训目标是通过系统培训以达到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和日常的维护处理能力。乙方负责师资、教材、课件等,并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培训。

(8)本项目质保期满后,软件部分(接口除外)有偿年度维保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软件对应分项合同金额的5%。

5.其他要求

5.1、产品验收、调试

5.1.1、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清单一份,以便甲方能清晰地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和产品附件的详细情况,方便验收。甲方凭乙方出示的产品清单、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执行标准等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在产品清单上签字盖章,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但不能作为产品合格的最终依据。

5.1.2、交货完毕后,乙方应在甲方操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尽快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能正常交付使用。安装调试的步骤、要点、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措施等应尽数告知甲方的操作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现场以及事后的培训。

5.2、随机附系统操作手册一套,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手册一套。

5.3、由于系统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4、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改变以上系统型号、配套及成交价。

5.5、包含与浏阳市人民医院病理科现有仪器设备、本次采购的仪器设备对接的接口费用;

5.6、包含与浏阳市人民医院的HIS、电子病历、手术麻醉、***平台****中心、CA数字认证、微信服务号、***网医院、自助机等系统对接。需要集成手术、电子病历信息,辅助报告医生诊断报告时,可通过快速从电子病历上查阅到患者的相应检验、检查、手术记录和病历记录信息,报告医生通过查阅患者相关信息,能更精确的进行报告审核。

5.7、包含与医院现有的病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费用,数据共享,能实现历史数据的迁移,并能在实现原有数据利用的同时确保数据的安全

5.8、包含与35家乡镇医疗机构的基卫3.0、HIS、电子病历等系统的对接费用。

5.9、包含与其他6家市属医疗机构的HIS、电子病历等系统的对接费用。

5.10、***平台数据上传等对接费用。

5.11、包含与湖南省“***网***平台及其他省、***平台进行对接或上传数据的费用。

5.12、系统需能从HIS、电子病历、LIS、PACS等其它系统获取患者相关信息与结果,自动生成电子申请单,生成唯一条码号,实现标本全流程管理。

5.13、系统与HIS对接,实现从病理系统收费。

5.14、系统须满足《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及以上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3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在项目正常运行满3年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597660723295)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实施
交货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2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采购人提交验收,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和设备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1)项目成果权属正式转移至甲方后,未经甲方书面正式授权,乙方不得单独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复制、摘抄、传播、转让、售卖本项目专属成果,不得将本项目成果整体或片段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商业、学术、宣传等其他用途。

(2)若因乙方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瑕疵、侵权纠纷、权属争议,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责、行政处罚、项目无法正常报审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并无偿完成成果整改、重做,直至成果合规可用,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到货、安装、竣工各阶段主动提交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卫健部门现场核查,参数、功能不达标7日内无条件更换、整改至合格,承担全部整改成本。

5.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执行甲方委托的各项内容。

6.乙方应及时将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向甲方报告。

7.严格保密县域患者信息、手术数据、医共体运营台账,追溯系统数据不得外传、不得商用;项目结束后删除留存患者隐私数据,不得私自拷贝带走。

8.乙方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人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乙方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9.乙方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实施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乙方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10.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使用涉密数据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11.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足全部损失。延期交付超过15日时,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4.乙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品种、质量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购买其他类似产品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系统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则甲方拒绝付款。

5.乙方不安排事后培训,不及时依约维修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在尚未支付到位的货款中直接抵扣。没有抵扣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只能另选服务供应商的,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施海斌 法定代表人: 潘理慧
委托代理人: 罗佩 委托代理人: 雷雨田

附件列表:
  1. 分项报价表.xlsx
  2.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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