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院安防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825000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大院安防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道****号市政府一办 供应商(乙方): 湖南威士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路****号麓谷钰园C3栋12层1207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凡有拆封迹象,采购人可要求退货。 2.乙方供货时,应与甲方当面验收、清点,确保产品型号、数量吻合,外观质量、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3.甲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材质及配件)进行检测,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成交品牌、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4.售后服务整体质保期贰年。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备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在货物最低使用期限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致使的重大故障,否则甲方有权追溯供应商的责任。 接到故障报修后,需在15分钟内进行服务响应,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如2小时内无法排除,或需更换配件等)需在24小时内提交修复方案并到达现场处理,同时经甲方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5.其他要求1)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乙方须确保此项目的机关一、二食堂人行门禁系统的门禁识别终端和管理软件能与机关食堂的“一卡通”系统、长沙市机关食堂“一码通”系统、****大院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此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已录入以上系统的人员通过刷卡认证、刷码认证或人脸识别核验后进入机关一、二食堂区域就餐,且合同签订后5日内需提供门禁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若因所投设备原因导致无法无缝对接,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中心车辆道闸系统建设需要根据《***平台Q&A》接口要求进行数据接入,应具备技术接口开发、联调、测试的研发能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主要设施设备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本合同的质保金,2年质保期到期后由甲方安排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无息支付。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湖南威士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016952630801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道****号(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乙方完成安装并通过试运行阶段且正常使用5天后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天气环境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且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甲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无(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甲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限额为相关设备金额的1%。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2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乙方应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若乙方在质保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尾款。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整改并符合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 (3)甲方有权对到场货物与投标参数进行逐项比对核验,凡供货产品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与参数不一致,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乙方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乙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安装、交付,保证产品环保、安全、耐用,无质量瑕疵、安全隐患,全面满足甲方使用需求。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质保服务,接到售后报修、整改通知后及时响应、无偿维修、更换、返修;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付与整改费用。 (3)出现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服务缺位、侵权纠纷等违约情形,自愿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损失,接受甲方追责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置。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自然灾害等),工期不得延误。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15个自然日且没有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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