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20321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沣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水利局工程管理单位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321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水利局工程管理单位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
3.1 履行期限: 2022-05-31 —— 2025-05-30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定期巡检: 每季度对所有系统和设备开展一次全面巡检,对设备进行全面养护,对监测数据进行较核,对平台软件进行完善和优化,对服务器进行扫描升级,更新安全补丁,修复安全漏洞,排除系统安全运行隐患,提交巡检报告至采购人。 2、故障处理: 在服务期内提供 7*24小时维护支持 , 及时处理系统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故障处理含设备维修和配件更换费用,如设备无法维修需更换时,中标单位需提供同品牌同型号设备替换。如果原型号设备已停产,需经管理单位同意,由中标单位提供同等参数、同等品质设备更换(所更换的设备单台采购价超过 1万元的由采购人负责另行采购)。运维单位接到故障报告后,需在6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跟管理单位汇报,经管理单位同意后可延长至3天。 3、***平台维护: ***平台进行日常维护,更新安全补丁,修复安全漏洞,***平台软件进行升级和功能完善等工作。 4 、运维保障: 遇到重大会议、活动及高洪水位等特殊情况时, 应工管单位要求 中标单位须安排专人赴现场提供技术保障工作。 5 、备品备件采购: 采购部分常用的摄像头及硬盘作为项目三年运维期的备品备件 ,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 6 、原工管单位监控系统线路改造: 对所有工管单位弱电线路进行整理, 乌川水库需对管理所及渠道线路进行改造,红旗水库需对管理所至松园渔场线路改造,水渡河水闸需对闸门监控摄像头支架进行改造,桐仁桥库区部分视频立杆需移位,河道部分站点需改造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沣科贸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62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本项目 运 维服务费按包干方式结算,工管单位已建系统改造 部分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费用;运维服务费按年度支付,每年度服务期满后按考核结果 进行 支付。 (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巡检工作组织: 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巡检方案,对巡检的时间、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巡检前应提前跟系统管理单位进行对接,由系统管理单位安排人员陪同开展巡检工作,巡检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单位签字确认。 设备维护保养: 1、检查视频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摄像头的立杆、云台、支架是否牢固,适时紧固固定螺丝;适当拧紧接线端子,清除接线端子处的氧化物; 2、对闸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全面维护,对闸门电气控制、通讯、流量监测等设备进行全面清理维护,保障制动装置、限位装置灵活可靠,开度指示正确,流量计量准确,系统运行正常。 3、全面检查泵站监测控制系统设备,对控制柜、备用电源、测温仪等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对监测数据进行较核,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对广播音响系统进行检测,保障通话、播放正常。 5、全面检查各类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电源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6、全面检查避雷装置,检查各设备接地是否良好,接地电阻是否达标,确保防雷安全。 7、检查太阳能电池板的充电状况、蓄电池容量及密封情况,对太阳能板进行清理除尘;检查天线及其它电缆有无松动。 8、对控制模块箱和配线架进行整理、吹扫清洁,除尘防静电。 故障处理: 在服务期内提供 7*24小时维护支持,及时处理系统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平台软件巡检: 1、 对服务器进行维护、升级和更新,对终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和安全补丁。 2、 ***平台软件进行安全检查,备份系统数据,修复安全漏洞; 3、***平台软件进行功能完善,修复软件缺陷。 巡检资料: 分系统分单位列明设备清单,对照开展巡检。巡检方案、记录、结果、数据、照片等资料清晰完整,对本季度巡检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系统优化合理化建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巡检工作组织 (10分): 1、未制定巡检方案或巡检时间、人员等安排不合理扣2分; 2、巡检 前未 提前与系统管理单位对接,无管理单位人员陪同扣3分; 3、巡检完成后未得到系统管理单位签字认可扣5分; 设备维护保养 ( 30分): 1、未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面巡检,漏检一处扣0.2分; 2、闸门自动控制系统的电气控制、通讯、流量监测等设备进行全面清理维护不到位,每次扣2分;未对监测数据进行较核,每次扣1分; 3、泵站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柜、PLC控制器等设备维护不到位,每次扣2分,监测数据未较核,每次扣1分; 4、广播音响系统检测维护不到位,每次2分。 5、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电源设备巡检不到位或未对开关性能进行通断检测,每次扣1分。 6、未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或未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每漏检一处扣0.2分。 7、太阳能充电系统巡检不彻底,每漏检一处扣0.5分。 8、控制模块箱和配线架进行整理、吹扫清洁,除尘防静电维护不到位,每次扣0.5分。 故障处理( 30分): 未在规定时间处理故障的,每次扣 3分。 平台软件巡检 ( 15分): 1、服务器维护、升级和更新工作不及时,未定期对终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和安全补丁的每次扣1分。 2、***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漏洞,每系统扣1分,数据未备份每次扣1分; 3、***平台软件缺陷、功能完***平台扣5分; 巡检资料 ( 15): 1、无巡检设备清单,扣 2 分; 2、巡检工作记录记录不完整扣 3 分; 3、设备检测、较核结果数据不全扣 3 分; 4、巡检照片不全或不真实扣 5 分; 5、 无季度巡检工作总结,扣 2分; 备注:考核总分 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验收要求: 1、采购人 每 年度 组织对 年度 巡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要求见下表),如 年 度考核结果不合格, 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 扣除该 年 度运维经费 1 0000元。 2、 接到系统故障报告后,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系统故障,每次扣除年度运维经费 2000元,一年内5次故障处理不符合要求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现场证明资料、资信、图片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水利信息系统设备遭受水毁及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更新改造等产生的费用为有偿服务,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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