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谢觉哉故居安防工程
项目预算:764501.01元;最高限价:764501.01元
二、工程概况:谢觉哉故居位于湖南省宁乡市沙田乡沙田村堆资五组,系一所普通农家房舍,始建于清道光三十年(1850),坐东朝西,砖木结构,占地面积约640平方米。谢觉哉故居有两进,面阔3间,由堂屋、卧室、厨房、杂屋等部分组成。本次安防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和机房建设。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质量标准:工程确保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各项施工及设备指标均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工程保修工作,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整体工程及配套设备质保期为2年。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整体要求:安防及配套机房设施,整体统一架构、集中管控、互联互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安防标准。所有设备为全新正品、合规达标,***平台,具备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及扩容升级能力。支持分级权限、操作日志、数据加密、异常告警,数据可追溯、防篡改、防泄露。全过程施工、调试、验收严格遵循GB50348、GB50395等相关规范。
2.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包含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安全规范等专项学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建立完善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全程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与管理。进场前为所有施工人员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及足额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组织:编制科学周密、完善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指派具备正规施工资质、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实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60日历天。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专项验收。施工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实施,严禁擅自增减施工内容。清单漏项需提前提交书面报告,经采购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增补项目须凭书面通知及工程签证后方可实施。
4.现场文明与安全管控:维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卫生,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分区集中堆放、及时清理。落实全方位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警示牌、警戒线、防护围挡;当日未完工作业夜间增设警示灯,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巡查。统筹协调现场周边通行、周边关系,规避阻工扰工问题。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全部责任、损失及善后工作由实施方承担。
5.运输仓储保管:负责所有设备、材料从出货地至施工现场的全程运输、装卸、搬运、就位。承担现场设备材料仓储保管防护,落实防潮、防尘、防盗、防撞措施,直至整体验收合格交付。
二、项目应急处置要求
1.故障抢修应急: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人员上门处置;发生系统宕机、设备重大故障等紧急情况优先派工抢修,最大限度缩短系统中断时长。若24小时内无人员到场处置,采购方可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全部费用由实施方承担,可直接从质保金抵扣,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2.施工现场安全应急:作业期间发生人员伤害、火灾、设备损毁等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开展险情处置、人员救护,并第一时间上报采购方;夜间未完工点位落实警示及24小时巡查,防范坠落、触电、被盗等风险。施工造成周边设施损坏,第一时间启动抢修修复。
3.施工阻工扰工应急:如发生现场阻工、扰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沟通协调,采取处置措施保障作业继续开展,相关产生的费用由实施方自行承担。
4.资料及数据安全应急:发生数据异常、泄露、篡改风险时,第一时间排查问题、隔离风险点,开展数据恢复处置,留存操作日志备查。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服务: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整体工程及配套设备提供2年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养护、故障处置服务。质量缺陷维修、整改及相关损害赔偿费用,由质量责任方全额承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保修。
2.故障响应服务:接到故障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人员上门维修服务;若24小时内未到场处置,采购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全额补足。
3.保修责任界定:属于施工、设备本身质量问题由服务方免费整改维修;因使用不当、第三方擅自改动、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畴。
4.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配合采购方开展系统使用指导;质保期内配合系统日常巡检,及时排查潜在隐患。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相关要求执行,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宁乡市谢觉哉故居。
2、结算方式
2.1、付款人:宁乡市沙田乡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主体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待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款3%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支付。
2.3、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工程竣工结算
3.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12个月内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4.1、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项目尾款(不计利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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