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30320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盛世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20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物业服务项目。按要求完成大山冲森林公园园内马路、游道清扫保洁和清洗;房屋管理和厕所保洁;绿化苗木养护;公园水域保洁;公园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及处理;公园安保管理;公用设施维护;会议、内勤服务等工作。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物业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并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耗材、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分 项 报 价表 项目编号: XSCG-20230320001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履行期限: 2023-05-17 —— 2026-05-16
3.2 履行地点: 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长沙县大山冲森林公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签三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湖南盛世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0204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48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单年物业服务费金额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2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费用半年度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凭正规发票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2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费用半年度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凭正规发票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2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费用半年度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凭正规发票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2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费用半年度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凭正规发票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24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6,说明:费用半年度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凭正规发票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59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在采购人的统一指挥下,保证责任区域的正常对外开放与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失火、失盗、破坏、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为大山冲森林公园提供安全舒适、清洁干净的参观和工作环境。具体的服务要求严格按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与《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计分表》执行。 5.2.2采购单位(甲方)不提供中标单位(乙方)工作人员食宿。 5.2.3中标单位(乙方)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乙方)或从业人员本人承担。 5.2.4中标单位(乙方)工作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劳保设施用品、保安器具及其它劳保福利待遇均由中标单位(乙方)负责。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安保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内。 5.2.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对大山冲森林公园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将大山冲森林公园打造为标杆工程,成为长沙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5.2.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采购人每周五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按月评定考核结果。每次检查每扣 1分扣630元,80分为合格,每月如有两次及以上考核得分低于80分,即当月考核不合格,按半年度进行汇总结算。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计分表》)。 长沙****中心《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计分表》
注:每周五****中心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按月评定考核结果。每次检查每扣 1分扣630元,80分为合格, 按半年度进行汇总结算。 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 ****中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管理用房:在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免费使用的管理用房。 2. 本公园中使用的肥料、药物、水电材料及消防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3. 采购人每周五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按月评定考核结果。每次检查每扣 1分扣630元,80分为合格,每月如有两次及以上考核得分低于80分,即当月考核不合格,按半年度进行汇总结算。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计分表》 )。 4. 采购人对中标人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必须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采购人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5. 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全部属于采购人的办公用品和工具。 2. 本物业涉及的保洁需要、设施设备(船、垃圾清运车、环卫车、养护工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3. 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劳保设施用品、器具、及其它劳保福利待遇、安全保障均由中标人负责,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物业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内。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物业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并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耗材、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6. 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并保持人员稳定。中标人各岗位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除不可抗力 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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