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校园安保服务(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30500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校园安保服务(补充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路****号****大厦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明细: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 ,合同一年一签 ,成交金额为53460元/年。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时间 1.1.1服务时间:24小时按需服务 1.2服务内容及要求 1.2.1出入管理 1.2.1.1上下学期间及时疏导学生,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保证学生安全通行。 1.2.1.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1.2.1.3园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学校。 1.2.1.4对进入学校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1.2.1.5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1.2.2安全巡查 1.2.2.1学校设置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1.2.2.2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 1.2.2.3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1.2.2.4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2.2.5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100%。 1.2.3协助部门管理 1.2.3.1对学校体育室的器材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器材出入进行登记统计。 1.2.3.2每周对露天车库的卫生进行打扫,保证卫生的整洁。 1.2.3.3协助上级部门处理办公室事项。 1.2.4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并达到考核要求。 1.2.5门前“三包”工作 1.2.5.1负责学校门口岗亭内及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1.2.5.2维护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园容貌的行为。 1.2.6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以及日常搬运工作,服从学校或安保经理日常管理等。 1.2.7其他属于安保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校方临时交办的任务。 1.3保安工作职责: 1.3.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园内及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和护学岗工作。 1.3.2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园内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做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1.3.3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学校,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1.3.4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1.4.1应合理安排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当班保安需全部在岗。 1.5.1保安人员应完成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1.6.1本项目服务禁止转包、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提供1人保安队伍,为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提供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等服务。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原则上年龄18—50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 ,女性身高160cm以上。 4.其他要求4.1中标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学校不再另支付保安加班、伙食补贴等一切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费用另行协商。公司必须与保安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五险”人员除外),保安制服每学期发放两套。 4.2保安员无条件接受学校的管理。 4.3保安人员需通过园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①持有保安员证 ②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④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⑤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⑥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⑦通过岗前培训; ⑧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合同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3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3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3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3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度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季度的保安管理服务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个月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乙方承诺,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甲方指定类型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如乙方没有及时开具足额的发票,甲方不付款视为没有违约,乙方应当继续提供服务。乙方同意如因财政审批、拨款迟延等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视为甲方不构成违约,甲方无须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305018638360000087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20 —— 2027-03-19
五、服务地点由校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6)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服务期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拟派保安员与采购人及所在校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采购人不承担保安员的用工责任 ,一切用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员在合同期内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因生病、因私受伤(残、亡)等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因私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与采购人和校方无关 ,采购人和校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服务期间,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对甲方考核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规具体情况每项整改不合格按考核细则扣发服务费,长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的可解除协议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变动、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产生的成本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2、因乙方违约、履职不当引发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用工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3、校园内因第三方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若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职到位,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履职不当导致事故扩大,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人盖章)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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