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犇鸿聚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犇鸿聚鑫食品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犇鸿聚鑫食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大道****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犇鸿聚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中策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四川省绵阳市****大道****号实施犇鸿聚鑫食品加工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734.83平方米,建设原辅料库、脱包间、豆制品生产车间、魔芋生产间、豆泡油炸区、冷藏库、冷冻库、灭菌间、锅炉房、水处理间等,用于非发酵豆制品、米豆腐、魔芋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豆制品800吨、米豆腐450吨、魔芋400吨。
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限值要求;施***网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已建预***网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池+气浮+A2/O+沉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园区已建预处理池,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炸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设置引风风机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煮浆、熬煮、卤制等产生的异味以及投料粉尘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和硫化氢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加盖、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B级企业燃气锅炉(高污染禁燃区)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优化设备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大豆油桶定期出售废品回收企业;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带走回收处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废油渣和废油交由具备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不合格黄豆、豆渣、残次品采用袋装收集后交由养殖场等用作饲料,日产日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危化品内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你单位应及时登录“无废四川”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水处理区、豆泡油炸区、危化品间等区域需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材料(黄豆、大米粉、魔芋精粉、食用大豆油、片碱(食品级氢氧化钠)、食品级次氯酸钠(消毒剂)等)运输、储存以及使用的管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对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4.2397吨/年,氨氮≤0.3816吨/年,总磷≤0.0678吨/年;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3392吨/年,氨氮≤0.0254吨/年,总磷≤0.0017吨/年。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0.0720吨/年。
八、公众参与情况:****城***网上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涪城区S-05、S-06单元详细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项目租赁绵阳汇鑫宏创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由四川绵州恒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管)已建厂房建设,根据不动产权证《川(2022)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0372号》,项目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城区自然资源局具文《关于核实犇鸿聚鑫食品加工项目用地性质的复函》(绵自然资函〔2026〕157号)明确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城市建设用地兼容相关要求,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绵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5532/2799251(****城生态环境局环监二股)
邮箱:__****@****.****.cn
通信地址:****路****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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