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棠香街道 2026 ****小区主体改造工程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大足区棠香街道 2026 ****小区主体改造工程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如下:
质疑一:房屋建筑改造包含装修、消防、智能化、暖通等内容,请问业绩满足要求吗?
答疑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二: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总价 ”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疑二:填或者不填均不作为评审依据。如填写请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名称填写。
质疑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业绩满足吗?
答疑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四: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 ”章吗?
答疑四:招标文件要求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如保函本身未明确标注“正本 ”字样,应加盖“正本 ”章,保函本身已经明确标注“正本 ”字样的,不用加盖“正本 ”章。
质疑五: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疑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完成过 1 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 0 吗?
答疑六:可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第 15 项。
质疑七: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疑七:详见补遗三。
质疑八:我公司业绩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但是竣工报告业绩金额小于 300 万元,请问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疑八:招标文件规定当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九: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疑九:若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姓名,且能证明该项目经理为该业绩的实际履职项目经理,无需额外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若项目实施过程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项目经理与拟派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补充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式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因项目发生过项目经理变更,无法证实拟派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该业绩仅可作为投标人公司业绩,不可作为拟派项目经理个人业绩。
质疑十: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疑十:部分单项报价是指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单项报价(即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单项详见补遗三。
质疑十一:房屋建筑的续建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疑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十二: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吗?
答疑十二:可以。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或直接填写“24 个月 ”均可。招标文件要求的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
质疑十三: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答疑十三: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1.1 项。是否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由招标人依法决定。
质疑十四: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疑十四: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十五: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疑十五: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 以竣工时间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3 款及第 5.3 款) ,竣工时间即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上所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
质疑十六: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疑十六: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十七: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疑十七:真实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可作为报价合理性的佐证材料之一,但不仅限于此。投标总报价或单项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等可作为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佐证材料之一,但须能够充分证明报价的合理性,且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是否符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综合判定。
质疑十八: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疑十八:可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2 款)。财务报表附注未作强制性要求,可不提供。
质疑十九:****小区外环境改造施工业绩符合吗?
答疑十九: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具体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二十: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吗?
答疑二十:可以。
质疑二十一: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总价 ”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疑二十一:详见答疑二。
质疑二十二: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疑二十二:本招标项目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如投标人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
质疑二十三: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 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疑二十三:不可以作为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变更过项目经理的业绩不能核实其项目参与程度,故不作为变更后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
质疑二十四:建筑装修或者幕墙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疑二十四:单独专业承包的建筑装修业绩和单独专业承包的幕墙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二十五: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疑二十五:可以。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2 款)。
质疑二十六: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疑二十六:本项目采用异地评标方式,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二十七: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疑二十七:不需要。
质疑二十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疑二十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承诺内容。投标人如要提供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质疑二十九:我公司业绩为 EPC 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疑二十九:需要。
质疑三十: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疑三十:本招标项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评标活动,确保评标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如投标人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质疑三十一: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疑三十一:不需要。
质疑三十二: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疑三十二:同答疑二十七。
质疑三十三: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疑三十三:是否满足,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三十四: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疑三十四:本招标项目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预设不可更改(固化)投标文件格式的,以自动生成的为准;其余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 版)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质疑三十五: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疑三十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具体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质疑三十六:****小区或者棚户区改造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疑三十六:具体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综合评定。
二、补遗内容:
补遗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及招标文件获取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补遗二、本项目不适用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补遗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投标报价第 14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
求修改为:
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低于最高限价的80% 。
☑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低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 80% ,具体单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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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棠香街道 2026 ****小区主体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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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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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6 ****楼 装饰工程 |
010903002001 |
1.5mm 厚 JS-II 防水涂料(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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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01003001 |
外墙抗裂砂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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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01001002 |
外墙面抹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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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06001001 |
真石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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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装饰工程 |
011406001003 |
真石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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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装饰工程 |
010802004004 |
单元入口门(带门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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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07001005 |
内墙无机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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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装饰工程 |
011201001007 |
内墙面抹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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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饰 工程 |
011201001004 |
外墙面抹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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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06001002 |
真石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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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款投标报价增加以下内容:
16.1 为防止严重不平衡报价,投标人须对工程量清单全部清单项均衡报价。每项清单的“单项综合单价下浮率 ”与“投标总报价下浮率 ”的差值绝对值须≤5%,即满足以下公式:
|单项综合单价下浮率-投标总报价下浮率|≤ 5%
任意一项清单的差值绝对值>5%的,视为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的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按规定不得调整的费用(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本项计算。本款所称清单项,指工程量清单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单价措施项目(技术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不参与本项计算,无需列入对比表。下浮率计算方式如下:
16.1.1 投标总报价下浮率 =(最高限价总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总价-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总报价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
16.1.2 单项综合单价下浮率=(该清单项最高限价单价-该清单项投标单价)/该清单项最高限价单价。
16.2 投标人须在第八章“报价部分 ”中提交《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对比表》(格式自拟)。表格须清晰列明:清单编号、清单项最高限价单价、清单项投标单价、清单单项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下浮率及偏差值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计算,并据此进行偏差判定。未提供对比表,或对比表未包含全部应参与本项计算的清单项(最高限价单价为零的清单项除外),或对比表中任意清单项的投标单价(保留两位小数)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固化数据对应单价(保留两位小数)数值不一致的,视为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平衡报价判定以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固化数据为准。
注:
(1)最高限价单价为零的清单项不参与本项计算,该清单项无需列入对比表。
(2)本项评审所用下浮率及偏差值,均以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公式复核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后的数值为准。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补遗内容如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 以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8 日
[50011120260806002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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