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健全我县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追溯、闭环监管”工作体系,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管理,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江安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机构遴选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江安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定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承担江安县行政区域内养殖场、散养户、屠宰企业产生的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的统一收集、密闭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公益性服务工作。要求实行24小时响应收集,当日17:00前报案当日收集;17:00之后报案,次日17:00前完成收集。
(二)遴选数量:择优确定1家定点服务机构。报名截止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资格初审、现场核查和量化评审,择优遴选1家。
(三)服务期限:委托服务协议期限1年,期满开展年度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续签。
(四)补助政策:按照省、市、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执行,实行“谁处理、补给谁”,以实际合规处置数量审核兑付补助资金。
二、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四川省内注册、纳入省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规划的独立法人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业务,企业合法存续,无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记录。
2.持有合法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书经营范围包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3.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齐全有效;污染治理设施完备,近3年无环保行政处罚、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采用高温化制、炭化等国家认可的无害化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江安县常态化处置及疫情应急增量处置需求;配备密闭专用转运车辆,车辆具备GPS定位、视频监控。
5.可***平台,落实视频在线监控、数据实时上报;建立完整收运、处置、产物出库台账,制定安全生产、疫情处置、转运泄漏等应急预案。
6.近三年无非法收购、倒卖、违规处置病死畜禽,无台账造假、套取财政补助等违法记录。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一)未纳入省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规划的;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过期、失效、被吊销的;
(三)环保手续缺失、环保不达标、存在重大环保隐患的;
(四)存在病死畜禽倒卖、私卖、违规处置等违法行为的;
(五)台账造假、数据造假、曾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七)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防疫事故的;
(八)不接受行业监管、不配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
四、报名需要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三)信用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等网站截图打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提示:所有申报材料全部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整理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江安县农业农村局(602)
报送方式:现场递交纸质资料,不接受邮寄、网上邮件报名。
联系人:王焰,联系电话:157****6124
六、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企业开展材料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直接淘汰。
(二)现场核查:组织评审人员对通过初审企业开展实地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记录表。
(三)量化评审:工作组按照《江安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遴选量化评分细则》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候选机构。
公示:候***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签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纳入全县无害化处理机构名录管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参与遴选产生的一切成本自行承担。
申报企业应当对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直接取消遴选资格,记入不良记录。
江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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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4156/FpwevaABMqitpwL5_hH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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