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昆明满山红酒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满山红酒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满山红酒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小墨雨居民小组东北侧昆明满山红酒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昆明满山红酒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于2026年10月拆除厂内西北侧锅炉房内原有1台2t/h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面积为50m2,拆除后原锅炉房作新生物质堆料库房使用;另将原生物质堆料库房改造用作新锅炉房使用,面积为50m2,在新锅炉房内新建1台4t/h的蒸汽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原锅炉房内的软水制备设备和炉渣暂存区也随本次改造搬迁至新锅炉房内。技改完成后全厂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均不发生改变,无更新、替代内容,各供汽工序需要的蒸汽量、锅炉燃烧所需的生物质消耗量、全厂总消耗用水量、废水产生类别、产量均不改变。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6.8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装修以及拆除现有锅炉设备时会产生粉尘。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墙体阻隔等措施减少施工期粉尘产生量。
(二)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依托原有项目的生活设施,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委托昆明福扬环保有限公司清运至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带有消声器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方应按照昆明市第72号令《昆明市建筑施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管理的通告》要求,禁止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少装修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拆除的设备和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并入原有项目,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杜绝乱堆乱倒,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并入原有项目,统一委托环卫清运。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此部分燃烧废气经锅炉配置的低氮燃烧器、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此部分燃烧废气经锅炉配置的低氮燃烧器、多管除尘器、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
无组织废气:生物质堆料库装卸过程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项目生物质仓库设置为半封闭式,且生物质采用袋装,无组织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制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二)废水: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废水进入项目原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委托昆明福扬环保有限公司清运至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不新增。
(三)地下水、土壤: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存在潜在污染途径主要为:发生事故导致危险废物贮存区泄漏发生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将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危险废物贮存区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上面再铺0.2m厚的粘土层作为保护层,地面采用防渗水泥进行硬化处理,表面抹防水膜,防渗系数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噪声:本项目夜间不运行,昼间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厂房隔音、加强管理,设置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项目软水制备系统渗透膜更换周期一般为1年,更换工作由设备厂家进行,直接回收利用,不进行暂存。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成分以无机物为主,无毒无害、性质稳定,全部委托第三方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堆存,不会对周边土壤、水体、大气及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资源化利用率100%。
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在厂内按规范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区内按不同种类分区暂存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得到妥善处置。
(七)环境风险: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措施,控制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可将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控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满山红酒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15****@****.com
电话/传真:0871-****6958 0871-****4474
通信地址:****路****号****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65000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4535/zpLleqABMqitpwL5wd8p.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