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贵州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州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1068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办公用房的租赁包含: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房屋建筑面积至少需要2414.00平方米。租赁年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91068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贵州双****城乡建设局现办公用房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卓信商务港13层,总面积为2513.63平方米。该场所产权属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置业有限公司,现贵州双龙航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已将其托管给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明确允许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全面运营管理。一、贵州双****城乡建设局主要担负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环保、林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职能,现办公室坐落于贵阳****路****号卓信商务港,区位优势十分突出:场所紧邻贵州双龙****中心、经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南明区法院等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办事动线集中、往来便捷,便于开展跨部门协同办理与联合服务;***网通达,办事群众可经由汤巴关路、见龙洞路双向通行,出行顺畅高效;楼宇配套足量机动车停车位,各类便民配套设施齐全,能够充分满足日常办公、群众来访接待、公务出行等各类使用需求。上述区位与配套条件是贵州双****城乡建设局长期履职所形成的稳定保障,难以在其他地点简单复制。
二、贵州双****城乡建设局现有办公用房前期已严格按照政务办公、公共服务等实际使用需求,完成了标准化、规范化的装修改造,并配置了相应的配套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如嵌入式办公设施、固定于墙体的线路与弱电系统、安防监控等)难以迁移。若更换办公用房,首先前期已投入的定制家具(如定制办公柜、隔断等)和嵌入式设施设备,因无法迁移或重复利用将作报废处理;其次租赁新的办公地点,还需额外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址的重新设计、装修施工、网络系统迁移、办公设备调试、环境布置等,且在新老场所交接期间会产生临时办公过渡、人员往返、设备拆装等附加成本,进而形成明显的二次财政投入,这与当前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严重不符。
三、贵州双****城乡建设局长期租赁现有场地并投入使用多年,已在該地点逐步形成了稳定、成熟、高效的政务服务动线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户籍(涉房)、城乡建设、市政、房管等各类服务流程与办事规范已趋于完善,场地功能布局与日常内部管理、对外服务需求高度匹配,整体运转高效有序。
如重新选择、装修及搬迁至新的办公用房,一方面,工作人员须在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中重新熟悉办公场地、重新调试办公设备、***网络接入,在适应过渡期内极易导致办事效率下降或业务办理滞后,影响政务服务质效;另一方面,更换办公场所将不可避免地拉长群众前往办事的通勤时间、增加交通成本、降低办事便利性,尤其不利于辖区内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行动不便群体就近办理。继续沿用现有租赁场地,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政务服务的不间断、连续、稳定运行,紧扣“放管服”改革与便民利民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不间断、高效率办理,最大程度压缩群众办事路程、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办事便利度与满意度。
四、贵州双****城乡建设局办公场所须坐落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辖区划范围内,结合本局履职实际,办公场地需满足以下硬性使用标准:使用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配套装修完好、可直接入驻,并须独立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多功能会议室等功能区域。按照上述面积、配套等核心条件,在本辖区全域范围内进行系统筛选,面积规模大体匹配的商用办公房源,符合面积区间要求的仅包含太升国际A1、A2、A3栋、****大厦、****大厦三处。
贵州双****城乡建设局对以上全部适配房源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太升国际A1、A2、A3栋均要求整层整体出租,总面积超出本局实际使用规模,且场地为毛坯未装修状态,无法达到直接入驻办公的条件;****大厦、****大厦均要求整栋承租,租赁体量远大于贵州双****城乡建设局日常办公所需,承租成本与使用面积严重不匹配。以上三处房源均无法同时满足本局“面积适配、现成装修、分区域使用”的租赁条件。经对辖区内所有面积适配房源进行全面摸排与比对,其余房源面积均达不到2500平方米的使用底线要求。现有租赁场地为国有资产,产权清晰无争议,出租主体合法合规,各项条件完全匹配本局办公及政务服务运行需要,暂无其他可替代合规房源,现有租赁场地具备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因现有办公场所具有长期使用形成的区位与权属优势、既有装修改造投入的不可重复利用性、政务服务运行所必需的连续性要求,以及功能区位上的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处继续租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购,以确保办公工作无缝衔接,采购人日常办公与应急业务不间断、稳定持续开展以及节约财政资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龙洞堡电子商务港A栋2单元9层0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51-****7626
联系地址:贵阳****路****号****楼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双龙航空港财政局
联系电话:0851-****5794
联系地址:****路****号太升国际A****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边光昊
联系电话:187****1557
联系地址: 贵州****城(11栋)23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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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论证资料.pdf (71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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