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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2028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2026-01-12招标变更-变更贵州 - 贵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2028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省份/直辖市 贵州 地区 贵阳市
采购单位 购买会员可见 联系方式 0851-****2086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购买会员可见 联系方式 0851-****3391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贵****学 点击查看关于贵****学 点击查看****-****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GCQ-ZC-****-**-****-公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学 点击查看****-****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月**日 **点**分 ****-**-** **:**
2 P**页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安保设施设备 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发票购置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前 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发票购置时间为开标时间前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评分表中“具有保安从业经验”评分项,限定“提供该人员在保安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按照一家或多家保安企业相加累计社保缴纳时长计算从业经验年限”,同时附加“须提供招标公告前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的社保证明作为已入职佐证材料”的要求,该****公司 点击查看从业的合法经验,存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限制,且附加佐证要求不合理,违背行业监管规定与实际情况。 答复1:关于“保安从业经验社保缴纳证明”条款的回复。该条款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该公司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存在理解偏差。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仅限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保安服务,并且需要履行备案手续。而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贵****学 点击查看校园公共区域,并非物业服务内容,涉及校园反恐防暴、应急处突、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远远超出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常规秩序维护”的范畴,属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专业保安服务”范畴,需由具备相****公司 点击查看提供。**省教育厅于****年发布的《省****办公室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雇用,实****学校 点击查看双重管理”,校****公司 点击查看承担。专****公司 点击查看校园保安服务的专业要求、风险等级方面存在本质差异。条款要求提供“保安企业社保缴纳证明”,目的是筛选出专注于公共安全服务、具备校园高风险场景应对经验的供应商,并****公司 点击查看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而是基于项目的特殊需求所作出的合理要求,不构成歧视性待遇。经综合考量,该项不作修改。 该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系基于其自身对项目特殊性以及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误解,其主张的事实及所依据的法律均无法支撑其质疑请求。本项目所设置的评分条款,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充分契合贵****学 点击查看校园安保服务需求,以及**省教育厅、贵****局 点击查看对校园安全防范的要求。该评分条款既能有效规避履约风险,又能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倾向性、不合理性及歧视性情形。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评分表中“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安保设施设备(5分)”评分项备注“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发票购置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前”的条款,存在明显偏向性、不合理性及潜在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答复2:关于“安保设施设备购置时间”条款的回复。采购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本条款将“发票购置时间”作为佐证材料,是采购方合法行使自主权利的体现,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违法情形。 但经综合考量,将原条款“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发票购置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前”调整为“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发票购置时间为开标时间前”。此项调整旨在为供应商提供更充裕的准备时间,使其能够自主抉择是否自愿投入相应设备参与本项目竞标,同时保留通过发票验证企业设备储备能力的要求。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贵****办公室 点击查看****年**月**日发文《省****办公室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4.贵****局 点击查看****年**月**日发文《贵****局 点击查看关于立即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学 点击查看
地 址:****路****号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司 点击查看
地 址:******路****号 点击查看****广场**** 点击查看,4,5,6层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贵****司 点击查看
电 话:****-******** 点击查看

文件预览:
澄清变更公告.pdf https://****.gov.cn 点击查看
澄清文件压缩包.zip https://****.gov.cn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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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461/Vio9sZsBJ4i9JSOwXGx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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