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项目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103578 | 监测编号: | G32026GZ1000020-2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09-02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9-29 |
| 公告周期: | 20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网、***网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一、转让方简况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090103578 |
| ZRF-02993-1-1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武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十二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占乾 | ||
| 注册资本: |
10688.880000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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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09667857D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信息监管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090103578 |
| 数据编号 | XXJG-03015-1-1 | 机构属地市编码 | |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ZRF-02993-1-1 |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贵州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95274338K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机构类型 | 集团(控股)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黔晟国资关于同意武岳集团公开挂牌转让筑春酒业100%股权的批复 | ||
| 批准文号 | 黔晟国资复【2026】9号 | ||
| 批准日期 | 2026-04-17 |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贵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090103578795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路****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占乾 | |||||||||
| 成立时间: | 1993-03-13 | |||||||||
| 注册资本: |
1650.3473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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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0214455924T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白酒制造;白酒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92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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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财务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090103578 | |
| ZRFCW-00738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 20263月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5505.120279 | 8758.605212 | 6746.515067 | ||
| 审计机构: | 云南致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审计基准日: | 2026年3月31日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6-07-31 | 1194.409396 | -583.599476 | -640.906029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月报 | 14815.365788 | 8605.501724 | 6209.864064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090103578 |
| 数据编号 | PGXX-0290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州恒方正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7-09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流动资产 | 10307.490000 | 10499.340000 | |
| 非流动资产 | 5870.940000 | 7925.540000 | |
| 资产总计 | 16178.430000 | 18424.880000 | |
| 负债总计 | 9510.870000 | 9510.870000 | |
| 净资产 | 6667.560000 | 8914.01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914.010000 | ||
| 转让标的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披露信息表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103578 | 项目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 |||||
| 数据编号 | PLXXB-03119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楼、车间及附属设施等9项资产和办公电子设备等17项资产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及转让范围。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在5家银行贷款本金合计5160万元(具体本金以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书》时的数据为准),受让方应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具体利息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在此期间,经受让方与债权银行协商,债权银行对此次股权转让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除外。 3.标的企业部分厂区附属建筑物、配套设施可能存在历史建设手续不完善等遗留问题,本次评估均按评估基准日资产现状、正常使用状态进行评估。 4.本次评估的茅台镇上坪村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编号:土地2宗地),由标的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合法取得,出让合同编号:仁国挂成字〔2012〕17号,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前,并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且一直由第三方实际使用。 5.截止2026年8月13日标的企业涉诉情况披露如下: (1)标的企业共涉及五件诉讼案件,其中一件标的企业为原告,其诉请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12万元,该案仍在审理中;一件标的企业为被告,该案一审判决标的企业支付约61.5万元,目前原告和标的企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已向中院提起上诉;还有两件标的企业为被告,涉及金额分别为87.380119万元和302.746万元;剩余一件标的企业被人民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涉及金额为198.6687万元,现标的企业表示异议,正在提起诉讼。 (2)标的企业“应付账款-某某劳务公司”期末余额约204.89万元,因标的企业与某某劳务公司在费用结算及违约赔偿等方面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标的企业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标的企业无需向该劳务公司支付约204.89万元,并诉请要求该劳务公司返还多付的费用约239.68万元,该案已由人民法院受理,正在审理中。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特殊事项说明中第七条第五项的事项,现已处理完毕。 7.“应收账款-某某1酒业公司”账面余额约103.67万元,函证回函金额约67.62万元,回函差异约36.05万元。“合同负债-某某2酒业公司”账面余额约88.64万元,函证回函金额0.00元,回函差异约88.64万元。前述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上述回函差异待进一步核实。 8.本次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严格按照《筑春酒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标的企业现有在册职工自愿申请与产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签订劳动合同的,产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拒绝,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单方面降低薪酬待遇,保证职工就业有充分保障。 9.标的企业的其他情况详见《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筑春酒业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文件。 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资料及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视为报名成功。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帐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开户行: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12.诚意金转为交易保证金前意向受让方申请退出的,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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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 | 否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情况: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股权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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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 |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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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签订保密承诺函的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职工安置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股权。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资格确认后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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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时间: | 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30%,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延期支付期间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利息。 | |||||||
| 交易条件: | 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武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武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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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提交受让申请时交纳的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五、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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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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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 (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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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4、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5、意向受让方申请表;6、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7、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8、保密承诺函。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申请表;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4、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5、保密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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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 |
保密承诺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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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 |
1. 保密承诺函.docx 查看 下载 下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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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贵州筑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026090103578 |
| 数据编号 | LXR-03171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3231、8679076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路****号****广场 | ***网址: | http://ww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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