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萨饭店院内藏乡情出租 |
| 标的名称 | 拉萨饭店院内藏乡情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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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12C61479815 | 挂牌价格 | 226.5432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04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17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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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标的查看联系人: 索次 电话:136****5906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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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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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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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允之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6-04-21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西藏国际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01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226.5432 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26.5432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2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即人民币元 (大写:元)。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抵扣租金及相关费用,仅在合同解除或履行期限届满时可抵扣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合同解除或履行期限届满时,承租方结清所有租金及应承担费用后,可向出租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重建施工期间,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原有建筑损毁、农民工工资的担保;如发生上述风险,出租方有权扣划保证金,扣划后承租方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至原金额,逾期未补足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承租方拆除重建造成出租方原有不动产、管线、相邻设施损坏,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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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首期交易价****中心做结算,首期交易价款为首个季度租金。承租方应当同意将报名保证****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租金款多退少补,首期交易价款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账户,(户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701020100100095687)****中心在确认收到承租方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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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承诺需对本租赁标的物实施原有建筑物拆除、整体重新修建,且具体拆建方案及行为需争得出租方同意;重建不等于出租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仅为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始终归出租方所有。且土地权属为出租方,新建建筑物不动产登记在出租方名下。 2、承租方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完整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全套总平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拆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后方可对外报建; 3、承租方自行向住建、消防、自然资源等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全部拆除、重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全部行政审批手续,所有报批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审批文件,承租方严禁开展任何拆除、重建施工; 4、拆除、重建、装饰装修全部竣工后,承租方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取得合法验收文件后方可投入经营使用;未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拆除重建过程中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工资、渣土清运、拆迁处置、验收费、报建规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履行期间,承租方投资购置的可移动设备、软装饰品(工艺品、字画、地毯挂件等)权属归承租方; 7、承租方拆除原有建筑后新建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可拆除的固定配套设施,自建成之日起物权归属出租方所有; 租赁期届满、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固定不可拆除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承租方仅可自行搬走可移动设备、软装饰品。 8、租赁合同项下土地、原有房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自愿全额出资拆除原有 2 层建筑并整体重新修建,全部报建、施工、安全、资金风险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仅提供场地租赁,不承担重建投资,不对重建能否审批通过、能否建成做任何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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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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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现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年限6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免租期9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租赁标的物用途:综合健身房(含小型足球场、泳池项目)。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3、承租方需自行投入费用对租赁场所实施原有建筑拆除、整体重新修建、改造和装修。拆除、重建、所有建设改造装饰等全部方案,必须提前完整报送出租方书面审定,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启动向政府各主管部门报建。未经出租方书面审定同意,承租方不得开展任何拆除、破拆原有建筑施工。 承租方必须为拆除、重建建设周期中及后续整个租赁使用期内的一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全部主体责任。承租方应当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全部安全主体责任。 承租方应当为拆除、重建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受益人包含出租方,保险单复印件交出租方留存;建设期间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标的物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1 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续租时新建建筑物继续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出租方应于承租方将足额的首****中心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物交付承租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签署《场地房屋交接确认书》作为附件。
6、出租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承租方可要求将租赁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7、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等任何公用配套接入及运维服务。全部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等开户报装、管线敷设、接入、扩容、改造、运维、检测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报批手续、工程费用、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向对应主管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并全额承担。承租方负责按时缴纳水、电、气、网络通讯、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标的物、实施重建施工所产生的全部其他费用。 8、出租方应确保首次交付的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现状真实,交付时的安全性符合法律规定;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后续拆除、重建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时原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洁具、水喉)在交付承租方后,拆除前由承租方负责保养维护;承租方实施拆除重建后,全部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保养、维修义务。因承租方原因、施工、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新建建筑物、附属设施以及公共设施损坏故障,承租方负责维修、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更换,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转包、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实质等同于转租分租。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物或任何地方张贴或悬挂个人或团体招牌、宣传标识。不得在租赁物内存储或实施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得有喧哗或者扰乱周边安宁的行为。 11、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标的物的实际使用人、管理人。拆除重建施工阶段及整个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身、员工、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范围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施工安全事故、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摔倒、被盗、火灾等,造成承租方、出租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处理、赔偿,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12、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垃圾清运(含办公垃圾、施工渣土垃圾)。若发现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将垃圾扔在出租方负责的垃圾清运区域,则需向出租方支付 500 元 / 次的垃圾清运费。 13、标的查看联系人: 索次 电话:136****5906 1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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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9-17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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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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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91-***3555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91-***9555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91-***8838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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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网上交易地址,***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中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中心***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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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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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网***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网操作风险。***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中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中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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