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翰林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163]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防控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防控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LZB2020-107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163]
地址:****街****号
联系人:和老师
电话:029-****22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翰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原十字北400****大厦
联系人:于丹
电话:029-****0570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防控专用设备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安全检查防控专用设备采购1项
项目用途: 办公用
采购预算: 85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磋商担保函(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3、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17 09:00:00至2020-06-2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原十字北400****大厦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网(http://www.****.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9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原十字北400****大厦(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6-29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原十字北400****大厦(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0570
2、开户名称:陕西翰林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路支行
4、账 号:154810956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翰林招标有限公司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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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464/M4TSwXIB9OED_OiUPKT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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