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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央区永信路热力管道路面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陕西 - 西安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未央区永信路热力管道路面修复工程
项目预算 185.172万
省份/直辖市 陕西 所属地区 西安市
采购单位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联系方式 181****3500
更多联系方式 158****3982 187****3331 135****3939 更多联系方式(14个)
代理机构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张小娜 029-****718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未央区永信路热力管道路面修复工程的潜在供***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2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XZBDL2026-ZC-CS1043

项目名称:未央区永信路热力管道路面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1,722.49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挖掘道路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基础回填之日起20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未央区永信路热力管道路面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未央区永信路热力管道路面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承诺函格式详情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备注: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注: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平台***平台赋予二维码); ②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资金交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https://****.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网www.****.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网www.****.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5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登录“***平台”系统进行线上投诉。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陕****路****号

联系方式:181****3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街****号****大厦

联系方式:029-****7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娜、董雪、李玉萍

电话:029-****7187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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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464/e0Y_rqABni4p5U9XIya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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