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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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安理工大学2026年第三季度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家具等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
项目编号 |
SJ-2026-000196-C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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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元) |
313014 |
保证金(元) |
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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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21日 |
信息披露、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3日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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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7日 17:00 |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8日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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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评估价(元) |
313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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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名 |
1、 项目咨询:李老师 马老师029-****1278; 2、报名咨询:胡老师 张老师029-****1314;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6年8月31日9:00-11:30在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14:30-16:00在西安理工大学曲江校区,统一查看过期不候,踏勘联系人:牒老师029-****2976(现场发放踏勘确认书,请报名单位携带公章等物品现场进行填写,现场统一收取踏勘确认书,逾期提交的不予接收); 4、***网址:公告期内****中心网站http://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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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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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西安理工大学2026年第三季度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家具等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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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处置的固定资产,存放在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曲江校区,包含专用设备、电子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以实地勘察为准,本次转让评估金额为313014元。 |
三、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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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西安理工大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云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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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西安市碑林区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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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批准单位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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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文件名) |
陕教函【2023】28号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校党委常委扩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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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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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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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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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
一次性支付/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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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n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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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含有废旧物品回收、锅炉、压力容器拆解、回收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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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提交资料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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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竞买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中心官网“***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请按照交易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并务必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平台所注册的单位名称及账号一致)。意向***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系统中完成对报名资格审核的最终期限。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该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且准确的项目报名资料,逾期未完整提交合格资料的,视为报名资格未通过审核。 第三条 ***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第四条 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现场踏勘时须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交予转让方,并留好联系方式;逾期提交的不予接收。现场踏勘完毕经陕西省公共资源***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交易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中心、代理公司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参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因未充分了解政策要求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责任,责任由竞买人(成交后为受让方)自行承担。 自最终受让方进入标的现场之日起,标的资产即移交最终受让方,转让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情况,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并承诺按相关规范要求,尽到安全作业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转让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不提供发票。 第十条 代理服务佣金:根据项目方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委托合同,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格的5%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佣金金额不足500元按最低标准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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