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2025年“雨林护苗行动”儿童福利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儿童福利购买社会服务,强化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保障儿童权益,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继续实施“雨林护苗行动”儿童福利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通过购买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的服务,加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提升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的精确性、精细化水平,示范引领儿童之家常态化开展服务工作,并带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规范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段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二)服务购买主体
勐腊县民政局。
(三)服务承接主体
县民政局从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中择优选取,要求有一定的儿童服务工作经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内部治理结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等。
(四)项目金额
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五)项目实施区域
在2024年勐捧镇、勐腊镇两个项目点继续实施,辐射项目点周边的勐满镇、勐伴镇、瑶区瑶族乡3个乡镇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特殊困难流动儿童等探访、帮扶关爱等工作,开展困境儿童个案分析及跟踪服务。
(六)购买服务的基本内容
1.至少组织举办1期全县儿童福利工作培训班,对勐腊县全部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2.指导项目点村(居)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儿童之家服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活动,每年至少开展4次,并配合乡镇组织开展儿童之家示范服务活动和儿童福利示范工作,每个乡镇要确定一个示范点。
3.聚焦寒、暑假期,在项目点组织开展课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爱心陪伴等各类主题活动,暑假期间至少开展6次主题活动,寒假期间至少开展3次。
4.指导和协助乡镇、村(居)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特殊困难流动儿童以及困境儿童建立健全“一人一档”,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信息每进行动态更新。每月至少1次联系监护人跟踪了解项目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特殊困难流动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监护情况,落实监护责任,并做好工作记录;每季度至少探访1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以及留守儿童、特殊困难流动儿童的生活状况,做好探访记录并及时归档。每月关爱探访人数不少于50人次。
5.根据儿童实际状况,帮助解决儿童的监护、户籍、医疗、教育等问题,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特殊困难流动儿童以及困境儿童备齐材料,申请并落实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儿童基本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以及助学、助医等社会保障政策,引导衔接部门政策、社会帮扶、慈善援助等。
6.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及家庭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5个。
7.其他服务内容。由勐腊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6月)。制订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购买服务考核验收细则。
(二)确定承接主体(2025年6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标等购买服务要求确定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勐腊县民政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约、相关协议及表册报州民政局备案。
(三)工作实施(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底)。按照方案要求和协议内容组织实施。
(四)考核验收(2026年8月底前)。县民政局采取工作检查、实地调研、基层走访、开展座谈、检查台账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承接服务的社工机构应及时收集并归档反映工作开展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通过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民政局,注意挖掘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个案,每月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区划地名)股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终结时报1次工作总结。
(二)县民政局应及时核实社工机构工作动态并向州民政局转报,深入挖掘工作亮点、示范经验,并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工作宣传。
(三)县民政局加强对承接服务社工机构工作的监督、核实和指导,每半年对试点区域进行工作核实、评估,并及时向州民政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于2026年8月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勐腊县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
勐腊县2025年“雨林护苗行动”儿童福利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方案(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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