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体育场馆权益】内蒙古体育馆培训项目运营团队合作招商(内蒙****中心)合作期限三年 | ||
| 项目编号 | N0109QT260394 | 产权子类型 | 文体旅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28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03 17:3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尽调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为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全民健身发展规划,丰富国有体育场馆资源,充分依托场馆自有场地与自治区专业运动队教练资源,内蒙****中心(内蒙古体育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体育培训项目专业运营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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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合作收益 | 首年固定收益参考价(元) | 20万元 | ||
| 决策日期 | 2026年8月4日 | ||||
| 决策单位 | 内蒙****中心 | ||||
| 合作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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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内蒙****中心 受托人:费月 联系电话:158****8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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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运营合作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合作权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权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招商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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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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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体育馆培训项目运营团队招募 (二)项目主体背景 内蒙****中心(内蒙古体育馆)隶属于自治区体育局,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合作旨在整合场馆场地、专业教练员、市场化运营三方资源,打造标准化、专业化青少年及大众体育培训阵地,丰富群众体育供给。 (三)合作模式 内蒙****中心:提供培训专用场地,统筹场馆管理、政策对接;协调自治区专业运动队、项目协会的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提供权威教学师资支撑; 合作运营团队方:承担全渠道招生推广、课程销售、教务统筹、学员服务及全流程日常运营工作。 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三年,采用一年一签。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础条件 运营场地:场地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 28 号内蒙古体育馆,场馆总占地 7.8 万㎡,建筑面积 3.9 万㎡。首期合作场地合计约 1645㎡,****中心私教区 345㎡、****楼专项运动场地 1300㎡,实际场地面积、布局、配套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 教练资源:可调配自治区专业运动队、项目协会的优秀教练员、运动员,适配各类体育专项教学,教练使用细则及各类教学保障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运营团队核心职责: (1)市场销售板块:****中心沟通协商后制定课程定价方案,统筹线上线下招生宣传、异业渠道拓展、客户咨询接待、报名收费、品牌包装推广; (2)教务管理板块:课程体系编排、学员档案建档留存、教练员排课协调、日常教学质量监管、学员考勤统计、学员及家长常态化沟通服务; (3)综合日常运营:场地使用安排、客户长期维护、各类体育公益活动策划落地及其他配套运营事务。 (三)可开展运营培训范围 运营方可自主选择单项或多项业务运营,也可结合自身行业优势新增适配场馆定位的体育培训品类,具体方案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最终合作条件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专项体育培训:乒乓球、轮滑、拳击、跆拳道、摔跤、柔道、武术、普拉提、体育舞蹈、综合体能训练等; 大众群众性健身活动:成人健身舞蹈、中老年健身锻炼指导、形体塑形、全民健身公开课、赛事体验营等。 (四)合作结算模式 1.本项目采用收益分成合作,收益分成方式为招商方不低于年总营业额30%,合作方不高于年总营业额70%,每年固定收益包含在收费分成中,但每年收益分成不得低于每年固定收益,如低于的,合作方负责补足。每年年底前半个月交易双方核实财务情况,进行分成结算。首年年度固定收益一次性保底支付模式,场馆方提供场地、协调师资,合作方全权负责市场与教务。第二年、第三年项目收益按约定比例保障场馆收益。具体运营团队收益以销售业绩对应分成时间、方式、业绩提成形式兑现,年度销售考核目标、教务质量考核标准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2.整体的合作期间的师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运营团队须独立完成市场推广、招生转化、教务服务全链条工作,独立承担运营相关人力、宣传、活动成本,同步承担招生业绩、教学服务质量主体责任。 除资质外,专业能力与经验要求: (一)运营管理经验 具有同类公共体育场馆或综合性文体设施体育培训运营成功案例者优先。 (二)市场营销能力 1.具备线上线下全渠道招生营销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新媒体运营、线下地推、渠道合作等。 2.拥有成熟的招生渠道资源或客户资源积累。 三、其他要求 1.认同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属性,愿意配合场馆开展惠民、免费公益健身培训活动。 2.能够配合场馆方将培训产品、***平台等官方渠道公开公示。 3.同意接受场馆方对运营数据、教学质量的常态化考核与监管。 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支付首年度固定收益,并根据运营结果,按照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基本资格要求 1.意向合作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策划、健身服务等相关匹配类目之一。 二、财务与信用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截图盖章); 2.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截图盖章);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截图盖章); 三、其他要求 1.拥有不少于3年体育培训、文体教培行业或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实操经验。需提供相关运营案例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运营合同、赛事承办文件等)。 2.完整的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含培训产品体系、市场推广计划、教务管理体系、赛事引入计划、无形资产开发规划公益活动规划、财务测算等); 3.运营团队配置要求拥有稳定的专业运营团队,核心成员须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团队应覆盖市场销售、教务管理、赛事运营、客户服务等关键岗位;执教人员应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等至少一种官方认可资质(提供运营团队人员清单及核心成员资质证书)。 4.意向合作方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形,无经营异常记录(提供承诺)。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经营纠纷记录(提供承诺);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提供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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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交接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自行完成本项目合作内容尽调,场地勘验、配套权责分工,委托方师资协作条件以实地尽调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充分完成标的现状、项目运营模式、交易风险的尽调研判后签署《尽调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为意向合作方或报名登记联系人;不一致的,须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按照本公告****中心提交报名申请,并****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审核确认且保证金足额到账,即视作已完全知悉、认可标的场地现状、合作模式、权责约定,自愿接受本项目全部合作相关条件,并承担本项目全部经营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场地条件、不熟悉培训合作模式等理由拒绝履行运营相关义务,否则构成违约,招商方有权按交易规则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在 e 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环节,须同步上传《尽调勘验确认表》、资格证明文件及全套报名资料。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全部认可本公告全部披露内容,基于自身独立商业判断自愿接受公告全部条款约束。意向合作方应当接受并配合招商方开展反向尽职调查工作,并按照招商方调查要求补充提交本项目相关书面承诺及佐证材料。 3、意向合作方须于本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完成报名资料提交并填报报价。****中心对申报材料开展初步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书面送达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0 ****中心书面反馈意向方资格认定结果,确认是否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4、挂牌期满后: 若仅征集到 1 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由招商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为最终合作方,****中心。 若征集到 2 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网络竞价,竞价标的为项目第一年固定收益标准,第二年固定收益标准较第一年上调20%比例,第三年固定收益按前两年平均收益值上调20%比例,以竞价结果确定报价排序。****中心将完整竞价结果书面反馈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竞价结果后10 个工作日内行使最终成交决定权,自主审核确认是否与最高报价意向合作方达成合作;若招商方审核后确定不予成交,本次交易直接终止,****中心收到招商方不予成交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各意向合作方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5、****中心收到招商方书面成交确认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最终合作方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起3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全套纸质报****中心;并于收到成交暨组织签约通知书后10 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署本项目合作协议。 6、合作协议签署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最终合作方须按公告约定足额支付:首年度固定收益及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中心指定账户;同步将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保障范围、处置规则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7、****中心在收到招商方与合作方签署完毕的纸质合作协议、首年固定收益、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服务费(委托方服务费)后的剩余首年固定收益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同意如下全部条款: ①承诺全部申报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伪造材料情形;认可招商方拥有对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核查、判断的权利,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②已完整阅读并认可本公告全部披露内容,已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尽职调查,基于自身独立商业判断自愿接受公告全部约束;后续若以不熟悉招商内容、不了解场地条件为由逾期拒签合作协议、放弃项目合作,均认定为违约。****中心及招商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本项目可重新挂牌,全部经济损失与风险由违约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③承诺自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若因自身信誉、经营问题造成交易各方损失,承担对应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④同意并积极配合招商方实施反向尽职调查及资料调取工作。 9、本项目合作周期内,双方就项目合作事项产生分歧争议的,优先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10、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尽调联系人:刘峰 156****1101 11、意向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后再次挂牌。 在通过e***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运营合作期间,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合作的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后经书面确认生效。 13.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费用由招商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招商方承担,除招商方已承诺承担的电费、暖气费、物业费外,合作方承担该项目合作期间的其他相关运营费用。 14.合作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最终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招商方监督检查。最终合作方须确保标的使用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最终合作方自行负责,最终合作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相关部门或招商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商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最终合作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15、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8-28 00:00:00 至 2026-09-03 17:30:00 | |||
| 报名手续 |
1.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doc 2. 尽调勘验确认表.doc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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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03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招商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竞价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合作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单方撤回申请或均未报价或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最终合作方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按期支付首年固定收益、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中心的; (5)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违****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无上述违约情形成为最终运营合作方的,在收到合作协议、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首年固定收益)及服务费,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固定收益的等额部分; (2)不成交的,中心在确定最终运营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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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8-28 00:00:00-2026-09-0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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