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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关于营口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南窑里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白庙子村的工业房产及土地上附属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1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买辽宁 - 营口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营口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营口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工业房产及附属物的公告(第二次拍卖)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3日10时至2026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平台(网址:http://****.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联系人:辽宁金誉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联系电话:185****0430(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看样联系人:刘女士;看样联系电话:185****0430

看样安排【***平台公示/另行通知】,竞买人可联系看样联系人预约实地查看。提示:标的物为工业厂房及土地,可能处于生产、停产或存放物品状态,看样时请注意人身安全,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平台公示的现状视频、照片为准。

二、拍卖标的

营口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南窑里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白庙子村的工业房产及土地上附属物,具体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辽营口国用(2006)字第210042号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762.00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案涉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房屋规划及竣工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资料及评估报告书等,竞买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实。

(二)工业房产:地上建有车间及门卫、车间及仓房等工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营房权证边字第456号、第458号、第459号、第457号,总建筑面积为905.32平方米。

(三)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共计8项,包括简易棚、厕所、大门、地面等(详见评估报告)。

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905.32平方米,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共计8项,估价对象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762平方米。

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土地使用权

辽营口国用(2006)字第210042号;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8762.00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

工业房产

营房权证边字第456号、第458号、第459号、第457号;车间及门卫、车间及仓房等;总建筑面积905.32平方米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共计8项:简易棚、厕所、大门、地面等

剩余使用年限、规划及竣工信息

详见不动产登记资料及评估报告书,竞买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实

评估价

人民币3,770,370元

起拍价

人民币2541257.24元

保证金

人民币500,000元

增价幅度

人民币5,000元及其整数倍

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1. 标的物坐落与范围:该房产所处区域为营口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南窑里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白庙子村的工业房产及土地上附属物;本次拍卖为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一并处置,具体范围以评估报告及现场现状为准。

2. 权利负担情况:经本院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案涉标的物已设立抵押登记,本院已依法查封该标的物用于执行;未收到任何权利人主张案涉建筑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申请,如有相关权利主张,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 占有与租赁情况:经本院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院未发现案涉标的物存在已备案的有效租赁关系,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情形。任何主体主张对标的物享有租赁权利的,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倒签租约、虚构长期租约规避或者妨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承租人主张带租拍卖、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处理。

4. 欠费信息: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往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欠费情况目前不详,竞买人可自行向相关单位核实;前述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由此引发的纠纷本院不予处理。

5. 现状与瑕疵: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仅对已知表面情况公示,不承担标的物隐性瑕疵、隐蔽故障、地下管线隐患、地质隐患、安全隐患的担保责任。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存在租赁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负担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6. 面积、改建与超建:本次拍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拍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工业厂房存在扩建、加建、无证建筑等情形的,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的,法院不保证标的物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是否包含改建、超建等附属面积,以现状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 过户手续:标的物是否存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8. 土地性质与费用: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9. 产业准入与属地监管:案涉工业用地的产业准入、投资强度、容积率、环保要求等属地监管要求,竞买人需自行提前向营口市自然资源部门、属地园区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实,竞买成功后需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10. 环保、安全与经营提示:标的物厂区是否属于污染地块、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遗留、特种设备及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等,竞买人应自行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核实,本院不就上述事项承担担保责任;因上述事项产生的治理、整改、处罚等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 拍卖范围与动产提示:本次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载明为准;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办公物品等动产是否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及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应于竞买前自行核实,未核实的后果自负。

12. 解除查封与注销登记: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13.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 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依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执行异议程序导致的拍卖程序中止亦或执行回转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拍卖程序需依照执行异议审查结果推进。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15. 其他与拍卖标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三、拍卖依据与调查披露说明

本院已依据《***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下称《网拍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并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4〕238号)的相关要求,通过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实地勘察、向相关部门及物业单位调查核实等方式,对标的物权属关系、占有使用情况、权利负担、交易税目税率及已知瑕疵进行了调查,***平台公示的评估(询价)报告、文字说明、照片、视频中予以披露;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平台公示材料自行判断、谨慎参拍。本院已按《网拍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履行公示和特别提示义务,并在本公告中如实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品质的,依法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与资格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 自然人购买资格提示: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需提前向属地园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工业用地受让条件、产业准入要求;案涉标的物为工业用地,需符合营口市属地园区的产业准入要求,竞买人需自行提前向营口市自然资源部门、属地园区管理部门核实工业用地受让条件、产业准入要求,确认自身符合竞买及过户条件;如因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法律责任。

3. 委托代理竞买:***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及标的物,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与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5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平台后,方可以代理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4.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

5.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依法不得参与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为【无】,本院已依法履行通知程序;对无法通知的,***平台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主张权利的,***平台设定规则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的,按份共有人优先。

4. 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方式与竞价规则

1.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 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动顺延5分钟。

3. 竞买人以实名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以平台赋予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真实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七、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及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及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及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以现场实际情况及法院工作安排为准。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保证能够过户,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厂区内机器设备、原材料、存货等动产是否包含在拍卖范围内,以评估报告及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核实。

八、转让登记与税费承担

1. 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待缴费均按公告明确及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费用。

2. 工业房地产税费特别提示:工业用地及厂房转让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中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金额可能较大。按现行规定,买受人负担契税、印花税等;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及本院审查为准;买受人未及时垫付导致过户迟延或产生滞纳金等后果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向税务机关测算应缴税费金额,审慎决策。

3.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见第二条说明4)。

4. 过户办理时间、能否过户及二次过户费用等按第二条说明7、说明12及第七条执行。

九、拍卖贷款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申请拍卖贷款服务。

1. 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该行为系竞买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 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向金融机构成功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 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仍应按公告确定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亦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

4. 工业房地产贷款政策提示:工业房地产贷款与住宅贷款政策存在差异,部分银行对工业厂房、工业用地抵押贷款限制较多,竞买人应提前向金融机构确认,因贷款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足额融资的,不影响付款义务的履行。

十、保证金与价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2.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账号:6232630500102709896)。如未按指定期限内汇入拍卖成交余款,出现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 缴纳要求:①转账时备注“【(2026)辽0802执恢330号】拍卖成交款+竞买人姓名/机构名称”;②凭银行转账凭证向本院确认到账;③不接受现金缴纳或第三方代付。

4.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为避免在线支付过程中因银行限额导致无法支付,***网银支付限额业务,或采取更换银行卡、多笔分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586

5. 悔拍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亦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无论何种原因,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流拍与抵债事项

工业厂房及土地流动性相对较低,可能出现流拍情形。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提交以物抵债申请后的7日内将价款全额或差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相关自行处置、以物抵债等事宜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异议与权利救济

1.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与本院联系。

2. 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因执行异议(含执行异议之诉)导致程序中止、暂缓交付、暂缓过户乃至执行回转的,按第二条说明14执行;该等程序性后果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

3. 符合《网拍规定》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拍卖可能被撤销。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完整阅读本公告及公示材料、实地看样,因自身未尽核实义务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特别提示

1.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2.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包括已披露和可预见的瑕疵),审慎评估竞买风险,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3.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工业用地的相关产业政策,案涉标的物为工业用地,需符合营口市属地园区的产业准入要求,竞买人需自行提前向营口市自然资源部门、属地园区管理部门核实工业用地受让条件、产业准入要求,确认自身符合竞买及过户条件;如因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法律责任。

4. 送达地址确认:***平台填写的地址和电话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电话,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和电话;如果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更改,请在成交后3日内书面向本院通知地址、电话的变更事宜,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5. 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6. 竞买人应直接向本院或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警惕“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第三方收费服务,谨防上当受骗。

十四、拍卖辅助机构

依照《网拍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照片、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次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金誉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其他事项

1. 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待上述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3. 因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致使拍卖结果错误的,依法处理。

4.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法院解释为准。

5.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417-***1032/2997032(营口市站前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417-***1017(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特此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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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475/lJvDvKABMqitpwL5Tvk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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