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2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ZTB-GC-2020-0828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工程
预算金额:1106998.76元
最高限价:1106998.76元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截图证明(详见: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2)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 的获取方式
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 2020年9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 潜在投标人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z****@****.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到长春****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时请提供以下文件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持有可扫描二维码查询的新版营业执照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9月2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心****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网、***网、***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地址:****街****号
联系人:辛鹏
联系电话:181****1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弘泽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萌
联系方式:186****6615
3、监督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丹红 联系电话:0431-****1665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平台和各市(州)***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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