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整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边境安全防线,规范边境旅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边境旅游管理办法》(2025年6月1日施行)及《西藏自治区冰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景区(含生态敏感区、冰川、边境线)实际,制定本举报奖励机制。
一、总则
本机制适用于本县AAA景区曲登尼玛范围内,游客及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冰川冰湖核心区、生态敏感区、边境管控区、封闭禁入区域行为的举报、核查与奖励。
举报奖励坚持依法依规、实名优先、查实即奖、分级奖励、严格保密、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专项保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举报范围
(一)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冰川冰湖核心区、生态敏感区、边境管控区开展旅游、探险、徒步、拍摄、露营等活动;
(二)擅自翻越、损毁、移动边境封控设施、生态保护界桩、警示标识、隔离护栏、监控设备;
(三)组织、招募、引导他人违规进入禁止区域,提供带路、补给、运输等便利;
(四)***平台发布违规穿越路线、攻略,煽动擅自闯入禁入区域;
(五)边境旅游团队游客擅自脱团、非法滞留,进入禁止区域;
(六)其他危害生态安全、违反边境管理规定的擅自闯入行为。
三、举报条件与方式
(一)举报条件。举报内容真实具体,提供时间、地点、人员、行为、照片或视频等关键线索;举报线索未被执法部门先期掌握;举报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配合核查取证;不属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重复举报;
(二)举报渠道。在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举报电话(8232832),由该单位统一受理后按照职责分工移交相关部门核实举报内容。
四、奖励标准
(一)一般情形。发现单人擅自闯入,未造成生态破坏与边境隐患,给予奖励50至100元;
(二)较重情形。发现多人结伙闯入、破坏防护设施、扰乱管控秩序、游客擅自脱团进入禁入区,给予奖励200至500元;
(三)重大情形。发现引发生态损毁、冰川破坏、边境安全风险,或涉及组织团伙、违法经营,给予奖励600至1000元;
(四)特别重大情形。发现避免重大生态灾害、重大边境安全事件,或协助侦破刑事案件,给予奖励1000至2000元,并可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
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均分奖金,不重复奖励。
五、核查与发放
(一)多部门联合核查。由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岗巴分局、边境管理大队、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公安局(曲登尼玛警务站)按职责分工核查,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
(二)奖励发放。核查认定后,通知举报人凭有效身份信息领取,可采用现场领取、银行转账等便捷方式。举报人匿名且无法核实身份的,不予发放;
(三)不予奖励情形。举报人系公职人员履职发现的;虚假举报、恶意诬告的;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六、保密与责任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依法追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机制由岗巴县人民政府授权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岗巴分局、边境管理大队、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公安局共同解释。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岗巴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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