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岗巴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经岗巴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岗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清单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以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合法性审核机构及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清理等各项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要求。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实际,及时增减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岗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岗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岗巴县人民政府
岗巴县人民政府
二、岗巴县人民政府办
岗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岗巴县各乡镇
岗巴镇人民政府
昌龙乡人民政府
龙中乡人民政府
直克乡人民政府
孔玛乡人民政府
四、岗巴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岗巴县发展和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岗巴县教育局
岗巴县公安局
岗巴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岗巴县司法局
岗巴县财政局
岗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岗巴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城乡建设局
岗巴县交通运输局
岗巴县水利局
岗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岗巴县文化旅游局
岗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岗巴县应急管理局
岗巴县审计局
岗巴县外事办公室
岗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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