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2026年第三批报废资产
GR2026TJ1002824
挂牌价: 18.70108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10-14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山西省 太原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玉峰
联系电话: 198****0621
部门负责人: 杨向超
联系电话: 157****5038
****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2125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2026年第三批报废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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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报废资产一批(主要包括动环、废旧电缆、小件(机房配套)、配电箱、塔等343件报废资产),标的资产具体类别、数量等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 2、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三处存放,意向受让方须合理安排踏勘时间且提前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存放地点以及踏勘联系方式如下: (1)地址:晋中市山西师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西街与恒达路交叉口(太原分公司);联系人:王先生158****2884。 (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马庄村山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二分公司;联系人:何先生178****4401。 (3)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温家堡;联系人:张先生152****5335。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标的资产完成移交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本项目报废资产一批(主要包括动环、废旧电缆、小件(机房配套)、配电箱、塔等343件报废资产),标的资产具体类别、数量等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大街****号****大厦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鸿东 | 成立日期 | 2014-10-31 | |||||||||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40100317175749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铁塔建设、维护、运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7109250324 | |||||||||
| 批准单位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9-29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第45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14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交易集团”)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本标的资产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对标的资产的现状、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所含配件、拆解、运输、回收使用限制、清运时将遇到的问题、现有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等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标的资产在拆解、搬运、转移、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并且充分考虑办理转运等手续期间各项成本的变化及未来市场行情波动,自愿承担各项风险。 6、受让方在搬运转移标的资产时要保证标的资产外设备的安全,因操作搬运不当对其他设备、地面等造成损坏,须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7、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遵守: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挂牌截止日或延长期内17:0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在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格的5%)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2)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的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拆)运完毕。 (3)同意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天津交易集团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拆)运完毕且收到转让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后,将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至受让方(不计利息)。 11、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者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款项作为对相关方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均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以及未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清(拆)运的。 (6)其他违反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6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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