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与津岐公路交口西南侧福兴医****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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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与津岐公路交口西南侧福兴医院一至四层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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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与津岐公路交口西南侧福兴医院一至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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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1020.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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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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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交通便利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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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2月 |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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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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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35.059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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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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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27.943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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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5年,其中包含2个月免租期,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135.059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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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6.98582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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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规定转为项目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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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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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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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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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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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规定转为项目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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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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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项目公示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3、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4、本项目设租赁押金。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首期租金(保证金划转后不足部分)及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最终承租方应同意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在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将最终承租方已支付的项目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银行账户作为项目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6、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7、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 8、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各自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0、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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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承租方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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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如因承租方需要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承租方在装修装潢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拆改房屋的结构和其他设施。涉及消防、卫生、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申请及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并在入驻办公前将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报送出租方备案。承租方每次需要重新装修房屋之前,均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与义务。合同终止后,已附着于租赁标的不可拆分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未附着于租赁标的可拆分的装饰装修物归承租方所有,并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承租方未能在合同终止后7日拆除的,视为放弃了相关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且无需就该部分向承租方支付赔偿金。 2.福兴医院一至四层部分房屋(****楼第7门4层),面积1020.76㎡,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与津岐公路交口西南侧,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产于1998年由原天津市大港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所属天津市大港公用工程公司购置, 2004年原天津市大港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改制为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益公司)。2010年港益公司为天津市大港公用工程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其债权债务、资产由港益公司交由下属天津市瑞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公司)进行管理。因此,本次房产出租将由瑞康公司作为出租方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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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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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605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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