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六盘水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安全宣传-****中心年度融媒业务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安全宣传-****中心年度融媒业务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安全宣传-****中心年度融媒业务合作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相关规定,围绕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履约服务标准、政府采购现行政策法规依据、市场同类宣传服务供给现状、潜在承接主体资质、平台资源专属权属等核心内容,开展逐项核查、实地研判及专项综合论证工作。经专家组集体研讨,现就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服务承接单位出具论证结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项目名称: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安全宣传- ****中心年度融媒业务合作项目。
(三)采购内容:六盘水市交通安全宣传融媒业务服务,***平台,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栏目制作、交通安全短视频摄制、交管新闻采编播报、线上线下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执行、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新媒体矩阵分发、交通安全宣传素材留存归档、宣传效果数据统计反馈等全套服务。服务内容含交通安全专题节目策划、拍摄、剪辑、播出,交通安全图文、短视频创作,全国交通安全日、春运、节假日交通安保等重大节点专项宣传,交管重点工作、事故警示案例、便民交管业务宣传报道,交通安全宣传素材库建设,宣传成效汇总报告等;服务时段、宣传频次、内容体量按采购单位年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安排动态调整,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内容包含宣传策划、内容生产、平台刊播、技术保障、素材交付、宣传成效评估等全部配套服务。
(四)项目用途: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年度工作任务,面向六盘水市本地群众开展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交管便民服务举措,提升全市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交通安全宣传需立足六盘水本土受众,依托本地媒体公信力、自有广播电视播出渠道、本地新媒体传播矩阵,实现本土精准触达。本项目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持续保障全市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间断推进,保障交通安全宣传考核任务落地,需确定承接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单位理由论证
(一)项目属性特殊,***平台资源,服务具有本土唯一性、不可替代性
本项目六盘水市交通安全宣传融媒业务服务,***平台开展,属于依托特定媒体自有传播渠道、本土采编团队、***网络开展的政务公共宣传服务。****中心是六盘水市市域范围内整合市域主流广播电视、纸媒、新媒体资源,拥有广播电视合法播出资质、完整本地信号覆盖、官方全媒体传播矩阵的市属主流融媒体机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内容性、本土受众触达能力、宣传公信力、本土新闻采编资源有刚性要求,其他社会传媒机构、***平台不具备本地无线电视、广播频道播出权限,****城乡群众的交通安全普法传播效果。项目宣传载体、本土采编资源、本地播出渠道为主体专属资源,属于公共宣传服务特殊要求,难以由其他市场主体简单替代。
(二)***平台权属明确,本土宣传履约能力具有排他性
****中心为市属公益事业单位,拥有市域内广播、电视频道播出许可,自有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平台,相关播出资质、***网络、本土采编队伍均为该单位独有资源:
1. 该单位是六盘水市域内具备合法广***平台,拥有覆盖全市各县区的广播电视信号传播渠道,****城乡全域覆盖的交通安全宣传传播,其他商业传媒企业不具备广播电视频道刊播权限;
2. 具备深耕六盘水本地的专职采编、视频摄制、栏目制作团队,熟悉本地道路交通状况、城乡出行特点,能够精准结合本市交管重点工作、本地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定制本土化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具备快速应对恶劣天气、重大安保、突发事件的应急交通安全宣传响应能力;
3. 经核查,***平台、广播电视播出资质、本地全媒体矩阵资源的承接****中心,其平台资质、播出渠道、本土采编资源不可转让、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完成本项目全链条宣传服务;
4. 项目履约包含交通安全内容策划、摄制、广播电视端播出、新媒体分发、线下宣传活动落地、素材归档、宣传成效统计等全流程服务,全套服务能力依托其自有播出资质与本土融媒体资源支撑,其他市场主体无法取得同等市域传播渠道,不具备完整项目履约能力。
(三)采购方式符合法定单一来源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情形,是指货物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心
地址:贵州省****路**** 号
二、公示期限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潘若娟
联系电话:0858-8732691
联系地址:****路****号
(二)财政部门
联系人:欧阳主任
联系电话:0858-8324301
联系地址:贵州****路****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青
联系电话:156****5525
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凉都里C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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