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548 |
|---|---|
| 项目名称 | (2026)1488****路****号(1-3-1)房产(144.38平方米)出租(租期5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4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9-04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0.4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及押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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