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中心(工程总承包) 已由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3]A040214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州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市物资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苑南侧、连江路西侧 ;
2.2. 项目建设规模: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518395917 元
具体详见另册提供的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3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3个月内完成整体施工图审查合格(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5个月内完成各项专项设计(含定牌定样)。预算编制工期:各专项施工图经图审合格或经确认完成后,30天内提交预算编制成果。施工及验收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为730天,专项验收工期为100天;从完成桩基、基坑支护施工图审查之日开始计算,150日历天(0-150日)完成基坑支护与桩基施工;150日历天(151-300日)内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170日历天(301-470日)完成主体结构封顶;180日历天(471-650日)完成主体室内外装饰施工;80日历天(651-730日)完成室外总平(道路、景观绿化等)及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通过后30日历天(731-760日)内完成单体验收;单体验收后30日历天(761-790日)内完成人防、消防验收等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后30日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注意: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采购模式,中标后施工时必须考虑完成整体(含地下室、人防、消防等)的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验收移交。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认定。③施工单位应积极争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④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品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⑤其他:若有分包工程,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①本招标项目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 3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关于公布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0〕16号)文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若闽建办筑函〔2020〕16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②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④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定标方法 :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29 08:00:00 至 2024-05-09 23:59:59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06-04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履约担保金的退还:上述以现金形式递交履约担保金的,履约担保金返还以计取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退给承包人。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路****号****城,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623 ,传真: /
联系人: 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物资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路****号****大厦北门8层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fz****@****.com
电话: 0591-****7932 ,传真: /
联系人: 郑长平、程熙、邓铮、陈莉莉
***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cn
联系电话: 0591-****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中心
联系电话: 0591-****0445
****中心名称: 福****中心
地址: ****大道****号(****楼)
联系电话: 0591-****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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