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天荣煤矿、平沟煤矿生产指挥信息化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天荣煤矿、平沟煤矿生产指挥信息化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40621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406216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世润达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58.956700 | 258.871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DOA/Handle全球根节点(青岛)能力建设工程(一期)硬件设备与服务超聚变服务器采购合同、河南菡沛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月28日 2、天骄航空安全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天骄航空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0日 3、液晶拼接显示屏、LED显示屏、视频会议终端等买卖合同、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1日 4、郭家河浪潮服务器买卖合同、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22年11月14日 5、项目管理系统国产化服务器和试验数据管理系统支撑条件项目、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2023年6月21日 6、北京医保数据专区-医保三期项目、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2023年9月28日 7、北京同仁医院超融合购置项目采购、首信医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 8、新桥矿业-超融合系统Z3买卖合同、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24年3月29日 9、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合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 10、设备采购合同、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2022年8月14日 11、北店嘉园社区宣传教育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 12、****中心****楼综合显示系统设备采购、****中心医院、2023年5月17日 13、****中心****楼户外大屏设备采购、****中心医院、2023年6月5日 14、****城****中心****楼音视频会议设备项目、****城****中心分行、2023年8月23日 15、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大厅综合信息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7月15日 16、营区监控系统修缮整治合同、陆军北京卫戍区朝阳区人民武装部、2024年4月29日 17、HR实验室项目、中国通广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5月21日 |
1、大连电厂2024年RAID磁盘阵列国产自主备份软件服务器采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2024.12.6 2、华能邯峰电厂备份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服务器采购、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9.5 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数据备份系统项目合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10.25 4、***平台建设项目、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4.8.19 5、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灾备系统购销、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9.6 6、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器、备份一体机采购合同、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12.18 7、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RAID磁盘阵列(****中心数据备份系统、显示器物资采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2024.11.4 8、计算存储系统采购、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2025.4.2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50406216001 |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闫磊 电话:0473-***8989
邮箱:12****@****.****.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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