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海林市看守所
-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15 09:00:00
- 项目预算(元):18900.00
-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铁西村看守所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 小微企业优惠率(%): 20.00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24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可视对讲主机 |
快鱼
|
TAB600V3CDC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功能描述: 1)通话方式:支持免提(内置mic)、免提(外接鹅颈麦)、手柄、外接耳麦等通话方式。 2)发起呼叫:在主机界面点击设备图标,对该设备发起呼叫。 3)来电提示:主机接收到来电时,支持界面弹出来电窗口,来电铃声等来电提示方式。 4)来电排队:主机同一时间段内接收到多个来电,主机界面弹出多个来电窗口,形成来电排队。 5)双向可视对讲:主机支持全双工可视对讲。主机界面可显示本机和对端的视频画面。 6)无应答转移:主机接收到来电时,如一定时间内主机无人接听,主机可将来电自动转移给其他设备。 7)通话中转接:主机通话期间,主机可将当前通话,手动转接给第三方转接对象。 8)主机托管:支持主机无人值守时,可将主机托管到其他主机上。托管后,所有呼叫到该主机的来电自动转移到接收托管主机上 9)通话保持:主机通话期间,支持发起通话保持,或接收通话保持. 10)通话监听:主机支持对下级主机的通话发起通话监听。通话监听期间,主机可对通话发起强插喊话 11)三方通话:主机通话期间可发起通话保持,主机发起新的呼叫通话。主机可将该通话和被保持的通话合并,组成三方通话。 12)通话中联动分机开锁:主机支持通话中联动分机远程开锁。 13)综合广播:主机支持发起全区/分组广播、喊话广播、文件广播、定时广播、外接音源广播等功能。主机可接收到其他主机发起的广播。 14)分机监听:主机支持对分机发起选址监听、轮询监听功能。支持监听中快速对讲。 15)事件记录:主机支持对本机关联的呼叫记录/分机记录进行保存并可查询。支持对呼叫记录发起回呼。 16)录音录像:主机支持对通话过程录音录像,并可实时上传/定时上传至服务器。主机可外接录音设备,将通话过程的录音输出给外接录音设备。 17)外接HDMI显示:主机HDMI接口支持外接HDMI显示屏。主机通话期间,外接HDMI显示屏同步显示通话视频画面 18)设备维护:主机支持本机维护管理,包括:版本升级、恢复出厂设置、导出日志、通讯录配置文件导入/导出、 设备在线数量统计等。 19)所属分机维护管理:主机支持对所属分机维护管理,包括:在线状态检测、分机参数设置、分机远程重启、分机巡检等。 20)★可与现有语音督导系统兼容接入。 规格参数 触摸屏:多点触控电容式触摸屏 屏幕尺寸:≥10寸 摄像头:CMOS ≥200W像素 鹅颈mic:全向型电容麦,灵敏度:-42dB。信噪比:>65dB。 内置喇叭:3W。特性灵敏度(SPL):90dB。谐波失真:< 1%. 手柄话筒:全向性驻极体咪头,灵敏度:-42dB。信噪比:≥58dB。 手柄听筒:32Ω/15mW。特性灵敏度(SPL):75dB。谐波失真:< 1%。 音频压缩编码:MP2/MP3/PCM/ADPCM 视频压缩编码:H.264,2Mbps/25fps 广播文件格式:MP3,WAV 网络:10~100Mbps 自适应 通讯协议:TCP、UDP、ARP、ICMP、IGMP、SIP、HTTP、RTP 供电方式:适配器供电 工作电压:DC12V或DC24V 工作功耗:< 90W 工作温度:-10℃~+45℃ 安装方式:桌面式安装 外部接口:不少于电源接口、RJ45*2、USB*2、HDMI*1、*1、LINE IN*1、LINE OUT*1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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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530/tZSNhKABMqitpwL5mn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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