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伊春市公安局美溪森林分局
- 报价截止时间:2026-10-16 09:00:00
- 项目预算(元):42840.00
-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建设委1号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是
- 小微企业优惠率(%): 无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24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伊春市公安局美溪森林分局
- 踏勘时间:2026-10-13 09:00:00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球机摄像头 |
海康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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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S-2DE743BZ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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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6 | 否 | 是 | 是 | ★光学变倍大于32倍,最大焦距188.8mm(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支持输出图像分辨率不小于2560×1440(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设备支持可见光及红外补光,可见光补光距离:夜间天气晴朗无遮挡,可识别距离设备镜头30m处人体(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最低照度:红外灯关闭:彩色≤0.005Lux,黑白模式≤0.001Lux(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球机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160°/S,垂直速度不小于12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15°~90°(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需具备智能分析抗干扰功能,当篮球、小狗、树叶等非人或车辆目标经过检测区域时,不会触发预报。(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智能资源分配模式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一键恢复为默认设置。(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支持像素显示功能,可实时显示监控画面上选定区域的水平像素大小和垂直像素大小。(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应具有300个预置位,可按照所设置的预置位完成不小于8条巡航路径,可按照所设置轨迹完成4条模式路径,可实现RS485接口优先或RJ45网络接口优先控制功能(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支持采用H.265、H.264视频编码标准,H.264编码支持Baseline/Main/High Profile,音频编码支持G.711ulaw/G.711alaw/G.726/G.722.1(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当智能行为分析设置为区域入侵,越界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时,可对行人、车、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进行检测设备支持行为分析触发后联动聚焦、联动目标跟踪等多种预报触发方式(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设备符合GB/T 4208-2017中IP67的规定,温度65℃、-30℃,持续24h,设备处于工作状态,过程中进行5次上下电,设备应能正常启动,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以公安部检验报告为准)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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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530/yVMMLqEBni4p5U9XSVx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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