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6SQCGZ2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中,第1.1、科技法庭系统改造中的高清庭审主机第21条参数,由“▲21.须支持直播脱敏功能,支持对庭审过程中敏感内容进行消声与变声、打码,支持马赛克区域预设置;支持一键开启与关闭脱敏功能。(投标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修改为“▲21.支持对庭审过程中敏感内容进行消声与变声、打码,支持马赛克区域预设置。(投标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中,第1.5、第一法庭控制室改造中的半球摄像机第27条参数,由“27.RS-485:1路RS-485接口,半双工模式,支持自适应HIKVISION,PELCO-P和PELCO-D协议”修改为“27.RS-485:1路RS-485接口,半双工模式,支持自适应PELCO-P和PELCO-D协议”。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中,第1.5、第一法庭控制室改造中的操作台(含人体工程学座椅)第3条参数,由“3.气杆:采用性能不劣于“威亚斯”气杆,行程60-120mm,经测试承受350kg压力;”修改为“3.气杆:行程60-120mm,经测试承受350kg压力;”。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中,第2.4、集控会议室中的百米双频4K投屏器第5条参数,由“5.设备发射功率≤33dBm(EIRP),具备国家无线电认证,认证编号:CMIIT ID:2025-30013。”修改为“5.设备发射功率≤33dBm(EIRP),具备国家无线电认证。”。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中,第3.1、****楼显示屏、3.2、****楼显示屏、3.3、****楼显示屏中的控制软件第23条参数,删除“23.为保证显示系统播放稳定,控制软件需与LED显示屏同一品牌。”。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中,第3.1、****楼显示屏、3.2、****楼显示屏、3.3、****楼显示屏中的视频拼接器第16条参数,删除“16.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可靠性,视频拼接器需与LED显示屏为同一品牌。”。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节货物需求中,第4.1、***网改造中的核心交换机第1条参数,由“1.交换容量≥460bps,包转发率≥76000Mpps;”修改为“1.交换容量≥460Tbps,包转发率≥76000Mpps;”。
(八)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评审,采购需求中标“▲”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 1 分,满分 18 分。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修改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评审,采购需求中标“▲”的参数为重要性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 1 分,满分 18 分。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九)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团队能力“供应商需具备成熟可靠的项目管理、网络建设、系统集成能力且要能够对该项目投入较为专业的实施人员:(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应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中级及以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证书,每有一个证书得 2 分,满分 6 分;(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1 人)应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证书,每有一个证书得 2 分,满分 6 分。(3)供应商项目实施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应提供以下证书,每有一个证书的得 1 分,满分 2 分。①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②具有中级及以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证书;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成员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同一人员拥有多类证书不重复计分,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人员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修改为
“供应商需具备成熟可靠的项目管理、网络建设、系统集成能力且要能够对该项目投入较为专业的实施人员:(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中级)、中级及以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证书,每有一个证书得 3 分,满分 6 分;(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1 人)应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系统分析师,每有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3)供应商项目实施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应提供以下证书,每有一个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①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②***网技术专业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证书;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传输与接入专业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证书;”
(十)原招标文件约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0点30分,现调整为:2026年9月30日10点30分。
更正日期:2026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 3039 号
联系方式:0552-***1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 1000 号
联系方式:0552-***0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祎(采购人代表)、王子为(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1517、055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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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538/MJdvn6ABMqitpwL5KqY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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