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6年A类机房整治项目EPC总承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11-04D-2026-D-F-A23488)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牵头人)、宁夏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
(2)响应报价: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不含税基准单价报价折扣系数96%,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增值税税率13%;施工部分不含税报价折扣系数88%,施工部分增值税税率9%;设计部分不含税报价折扣系数85%,设计部分增值税税率6%。
(3)质量: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工期:自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84日完成项目初验并交付采购人。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6年09月08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牵头人)、宁夏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综合排名第一。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孔腾飞,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编号:宁164202120220005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工信宁建安B(2019)00161。
设计负责人:顾超,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DG236400067;
(7)响应询比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甲级。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2)响应报价: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不含税基准单价报价折扣系数97%,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增值税税率13%;施工部分不含税报价折扣系数84%,施工部分增值税税率9%;设计部分不含税报价折扣系数85%,设计部分增值税税率6%。
(3)质量: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工期:自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84日完成项目初验并交付采购人。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6年09月08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综合排名第二。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张坤,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编号:陕161201920200144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工信陕建安B(2020)00328。
设计负责人:连亨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CS20174401147;
(7)响应询比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甲级。
(二)否决响应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公示期: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4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世军】,【188****4023】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晁女士】,【0951-***695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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