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应用软件(第一批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应用软件(第一批次)已由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围绕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体制机制创新四方面15个任务场景,打造场景连续、***网。项目重点建设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底座、路网运行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智能调度系统和“***网”出行服务系统,构建“一底座两系统”***平台体系。数字底座强化数据汇聚、数据治理、能力构建和高质量数据供给,支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运行监测、跨部门协同调度及公众出行服务;路网运行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智能调度系统构建“感知、研判、管控、服务”智慧管控闭环,***网全方位实时监测、快速预警和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指挥;“***网”出行服务系统完善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和信息发布体系,提升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触达和公众出行服务水平,***网高效运行提供支撑。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七个标段,各标段均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组建开发团队,合作完成相应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部署、集成,以及与关联系统的接口联调适配等工作,并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软件产品、技术文档及相关服务。
一标段(“高速公路智能管控与决策支撑系统”技术合作服务)主要面向河北省G1京哈高速河北段、G2京沪高速津冀界至陶官营枢纽互通段、G3京台高速陶官营枢纽互通至冀鲁界段、G4京港澳高速河北段、G20青银高速公路鲁冀界至石家庄段、G45大广高速公路京冀界至冀豫界段、G95首都环线高速公路张涿段等重点干线通道开展建设,实现交通流、车辆轨迹及交通扰动事件实时监测,主要包括运行监测与融合感知、主动控制、分级联合精准管控、大模型风险辨识及决策分析、管控预测推演、干线通道管控等功能,实现管控策略配置、触发、匹配、生成、执行及效果评估,支撑重点干线通道精准管控和智能决策。
二标段(“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与交通领域大模型”技术合作服务)主要面向全省公路交通数字化转型的人工智能能力需求开展建设,完成高质量数据集和交通领域大模型建设。其中,高质量数据集主要包括交通行业指令微调数据集、交通场景多模态对齐数据集、交通应急处置思维链数据集、公路交通事件视觉检测数据集、桥梁隧道结构病害视觉识别数据集、公路边坡路基灾害风险视觉识别数据集等6类数据集,完成数据采集、清洗、去重、脱敏、标注、质检、版本管理及持续更新;交通领域大模型主要包括交通推理大模型、交通多模态大模型、交通语音大模型、视觉识别大模型等4类大模型,完成基座选型、领域训练/微调与对齐、专项评测与优化、制品登记、中心及边缘部署、运行监测及持续迭代,并完成与相关数据、算力、平台及安全系统的接口联调。
三标段(“高速***平台”技术合作服务)主要面向石安段、京哈段、大广高速及京雄段等车路云协同应用场景开展5G下沉边缘云建设,主要包括边缘云基础设施、对车服务、路侧感知、***平台、软件性能指标、外部接口及数据库等,实现路侧感知、边缘计算与车端服务协同,支撑低时延信息上车及跨区域车路云协同服务。
四标段(“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系统”技术合作服务)主要面向恶劣气象、地质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展信息快速发布建设,主要包括可变情报板、***网地图、通信运营商、调频广播、数字广播、ETC车路协同、***网等多渠道快速发布,以及快速发布靶向模型,实现事件信息与发布终端的精准匹配、快速推送和发布效果统计,提升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发现、快速确认和快速触达能力。
五标段(“***平台”技术合作服务)主要面向全省高速公路外场感知设备开展统一接入与管理建设,实现设备统一接入、统一编码、统一管理、统一监控及感知数据统一流通,主要包括接入适配、设备管理、运维保障、物联数据管理、物联统一服务、平台联动、物联数据考核、业务处理、视频管理等软件业务工具,***网关协议适配,支撑感知设备及数据向数据中台和上层业务系统提供标准化服务。
六标段(“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道协同管控系统”技术合作服务)主要面向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道协同管控需求开展建设,***网数据互通、策略协同、管控联动和信息同步,主要包括出入口协调仿真、高速分流数据影响评估、国道动态数据分析、协同诱导信息发布以及协同决策看板等功能,***网协同决策与精准管控。
七标段(“***平台”技术合作服务)***网运行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智能调度、“***网”出行服务等应用系统提供统一业务支撑能力,主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仿真引擎、工作流引擎、OCR智能识别、***平台、***平台等功能,提供统一身份、仿真分析、流程管理、智能识别、融合通信及服务开放等通用业务能力,并通过API、SDK或标准协议向相关业务系统提供能力支撑。
2.3标段划分:“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应用软件(第一批次)共7个标段,投标人可对其中任意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4合作服务期限:一、六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完工,试运行期自“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完工,试运行期自“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三、四、五、七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完工,试运行期自“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日。
2.5 质量保证期限:自“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验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达到发包人提出的运行要求,平台系统须兼容国产化信创环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主要人员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网(****.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E***平台(***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站”“***网站”、“E***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其他说明
7.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盲”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
7.2一标段中标单位作为总体技术协调单位,牵头组织各标段与招标人共同完成“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联合设计、开展系统集成与联调、阶段验收,协调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有关接口、协议、平台及数据对接等有关问题,负责统筹各标段的进度控制、技术协调、数据规范、资料汇总整理等工作。其他各标段积极配合总体技术协调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在“E***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琦0311-****297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1-****676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大街与槐安西路交叉口西南200米
联 系 人:李先生、袁女士
电 话:0311-****68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金石工业园瞪羚企业加速器
项目负责人:曹琦
电话:0311-****2979
电子邮箱:hb****@****.com
11.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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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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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四标段 五标段 六标段 七标段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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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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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包含交通行业信息化类和1***网系统开发信息化类项目开发业绩。(可提供一项业绩同时包含上述两项开发内容也可分别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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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包含人工智能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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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网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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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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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网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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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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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包含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 |
附录3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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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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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四标段 五标段 六标段 七标段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信息化类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信息化类项目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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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岗位 |
数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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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项目开发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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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包含人工智能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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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网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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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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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网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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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段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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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段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包含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由监督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产生随机抽取结果后的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间之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随机抽取结果。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2,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
K1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975;2号球代表K1值为0.980;3号球代表K1值为0.985;4号球代表K1值为0.990;5号球代表K1值为0.995。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3,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2。
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10;2号球代表K2值为0.15;3号球代表K2值为0.20;4号球代表K2值为0.25;5号球代表K2值为0.30。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附件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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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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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根据评审情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特别说明: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一至七标段中的任意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其中的一个标段中标。同一投标人若在先评审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评审的标段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一至七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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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未对投标函中填写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合作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期限、服务地点进行修改;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3.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暗标))评审标准: (1)技术建议书(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明细列表及模块费用控制清单均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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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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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服务方案(暗标):40分 (2)主要人员:15分 (3)其他因素:1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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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随机抽取确定。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通过抽取器具,从以下三种办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家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①方法1: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②方法2: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系数K1。 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 ③方法3:评标基准价P=最高投标限价×K2+评标价平均值×(1-K2)。 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4;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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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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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本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45 %(含)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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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 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网(https://****.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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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投标人异常投标情形的核查 |
补充本项: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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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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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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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服务方案(暗标) |
40分 |
需求分析方案 |
5分 |
1、基本合理,内容简单,得3.0分; 2、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3.0-4.0分; 3、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4.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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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开发方案 |
10分 |
1、平台开发方案基本合理,内容简单,得6.0分; 2、平台开发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6.0-8.0分; 3、平台开发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8.0-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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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
10分 |
1、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内容简单,得6.0分; 2、项目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6.0-8.0分; 3、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8.0-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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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方案 |
5分 |
1、后续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内容简单,得3.0分; 2、后续服务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3.0-4.0分; 3、后续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4.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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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方案 |
5分 |
1、技术培训方案基本合理,内容简单,得3.0分; 2、技术培训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3.0-4分; 3、技术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4.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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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
5分 |
1、项目团队介绍基本合理,内容简单,得3.0分; 2、项目团队介绍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3.0-4.0分; 3、项目团队介绍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4.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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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技术负责人 |
15分 |
一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项目开发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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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50万元包含人工智能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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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0***网开发的信息化类系统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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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項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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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网开发的信息化类系统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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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項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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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含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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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其他因素 |
15分 |
企业业绩 |
15分 |
一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项目开发业绩或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网系统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加3分(同一业绩同时包含上述两项开发内容的,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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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50万元包含人工智能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3分,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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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0***网开发的信息化类系统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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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項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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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网开发的信息化类系统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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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交通行业信息化类項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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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内(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包含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的信息化类项目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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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投标报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 0.4;E2= 0.2;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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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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