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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17小时前拟建项目江苏 - 盐城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__****@****.****.cn。

通讯地址:****路****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

大丰港经****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炼钢车间内,新建2套120吨LF精炼炉和1套120吨VD真空装置及配套上料加料系统,同时改造现有转炉合金上料加料系统以及转炉副原料加料系统;拆除现有2#小方坯连铸机,原址新建1台7机7流的方圆坯连铸机;在轧钢五轧车间新建一条优特钢小棒产线,年产60万吨优特钢棒材;新建优特钢检化验室和加热炉脱硫系统用房;新增净环水冷却塔、轧钢加热炉废气处理设施、五轧浊环水处理系统等,并依托现有供水系统、气站、精炼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炼铁产能、炼钢产能分别维持在363万吨、320万吨不变。

***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免予开展首次公示,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征求意见稿公示。

2. 2025年4月16日,****城***网站发布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2025年4月18日和4月23日,建设单位两次在《扬子晚报》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免予张贴公告。

5. 2026年7月20日,****城***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同时确保环保绩效达钢铁行业A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参照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炼钢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4浓度限值,轧钢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连铸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连铸浊环水系统进行串级利用,轧钢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轧钢浊环水系统进行串级利用;精炼净环水系统排水、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水、五轧浊环水系统排水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表3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相关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铸余渣经厂内钢渣综合处理生产线处理后,返回烧结、炼钢工序;除尘灰、氧化铁皮、加热炉炉渣送厂区烧结工段配料使用;废钢边角料返回转炉或电炉熔炼;脱硫石膏外售;废布袋、废耐火材料更换后由供应商直接回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依托的浊环水区域、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自行监测方案。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炼铁车间为边界设置1200米、以炼焦项目用地为边界设置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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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6089/jqewLqEBMqitpwL5fGi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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