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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2026年浦东新区交通安全宣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委托,对2026年浦东新区交通安全宣传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浦东新区交通安全宣传
2、招标编号:ZRYH-cs-2026-0238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项目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降压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每年,通过开展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旨在提升浦东新区市民交通守法和安全出行意识,为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提供坚实群众基础。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项目主要包含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社会面宣传氛围营造和宣传阵地建设等多个方面,为此需要配套一系列的活动策划和制作相关用品予以支撑。(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4、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最高投标限价:950000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携带材料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主体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主体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上述述材料至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只有验证通过及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
4、现场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地址:****路****号****广场。现场付费地址:****路****号****广场。
5、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2日14:00:00
3、磋商时间:2026年09月22日14: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路****号****广场。
2、磋商地点:****路****号****广场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心https://www.****.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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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于老师
电 话:133****2279
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广场
联 系 人:高也
电 话:021-****0093
电 子 邮 件:7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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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620/kz_kfqABni4p5U9XA5Q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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