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厅 点击查看**工作点暑期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公司 点击查看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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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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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厅 点击查看**工作点暑期服务项目 |
1 |
项 |
*****元 |
二、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1、主要服务内容及工作总量:
(1)1号楼,2号楼,3号楼共**间客房每日卫生保洁服务(另含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保洁),服务台夜间需值班保障,**小时及时响应。
(2)全天候**小时门卫安保服务,夜间巡逻,绿植养护,垃圾清运,院落室外区域卫生保洁,约****平米。
(3)每日三餐后厨保障、餐厅保洁、餐具洗涤等服务,每日用餐人数约**人,自助餐。
(4)司机一人,熟悉**天气及路况,**小时响应。
(5)其它临时性应急保障需要。
2、工作要求:
(1)因公安厅**工作点单位性质特殊性,所有服务人员需经审查后方可进场。
(2)用工单位必须为用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3)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需派驻负责人进场管理,做到**小时及时响应。
(5)采购方仅提供值班人员食宿,非值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6)因工作硬性需要,服务期间无休息日(7月1日至9月**日)。
3、其它说明:
(1)保障时间:****年7月1日至****年9月**日。
(2)服务地点:****路****号 点击查看(江****厅 点击查看**工作点院内)。
4、考核机制:
(1)投标人需充分预估服务工作量及用工人数,防止出现一人多岗导致的脱岗或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2)采购方有权对各个岗位人员在岗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若出现人员脱岗、工作失职或卫生标准未达标等情况,按照每人次***元标准扣除劳务费用;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每人次***元标准扣除劳务费用。
(3)不服从采购方日常管理或未达到工作目标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调整人员或岗位。
三、投****公司 点击查看需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胶装。
7.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需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格的**%;服务结束后,结合考核结果,支付尾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年6月**日**时
2.开标地点:**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室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邮寄地址:南****大道****号 点击查看岭北六路南门,联系人:戈警官,电话****-******** 点击查看),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江****厅 点击查看警务保障部
****年6月**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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