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40529
二、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湖院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福建省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晋江市罗****路****号****花园
被投诉人1: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 江西****街****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路****号
(****大厦)
相关当事人:****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三街凯兴园
四、基本情况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湖院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40529),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成交公告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2023年12月28日,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XTC2022041038-01C1)(以下简称“省人民医院项目”)中,因采购人发现“合法事由”导致中标无效,其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湖院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40529)(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中的投标资格不合法。经查,***网显示,2022年12月6日省人民医院项目中标供应商系相关当事人。2023年2月20日,江西省财政厅对采购人江西省人民医院递交的省人民医院项目书面报告《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响应材料的情况说明函》进行审查,并召集各方当事人参与审查会,查明相关当事人在该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全国)医疗感染监控培训合格证》包含“全国”两字,虽然该培训合格证由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具,但因其未举办过全国的培训,该医院因此于2022年12月1日前后收回该培训合格证原件;据此江西省人民医院认定相关当事人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属于虚假材料,决定按照原评标排序顺延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为中标人。2023年3月2日,省人民医院项目中标公告显示“采购人发现合法事由导致原中标无效”顺延第二名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未发现相关当事人在该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及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事实表明,相关当事人因培训合格证被收回的“合法事由”导致原中标无效;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相关当事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不合法。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2月7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6508/rpDQDI4B1Yy6UPFwr4NE.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