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5070070012762610151113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采购“汕头****大院低压及弱电线路改造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该项目位于汕头市****大院内,****大院低压及弱电线路改造项目。该项目结算总投资804536.03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59252.04元;其他费用45283.99元。现需对该项目编制的结算造价结合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88267511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804,536.03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1.为提升项目推进效率,请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在中选结果公示期内,提前通过邮箱联系我单位按协议书模板完成服务协议书的草拟工作,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我单位指定邮箱:【xm****@****.com】。双方就协议条款充分协商并达成完全一致,确认无任何异议后,请中选机构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如系统在7月1日发出中选通知书,1个工作日指的是7月1日当日),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或持加盖机构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前往我单位指定办公地点完成协议签署手续,同步领取项目相关配套资料。 2.审核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在业主单位给定的期限内严格响应业主要求、提出解决方案、按时到达项目地点。(应该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审核单位服务过程中须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3.服务过程中审核机构产生的相关路费、食宿等所有费用均由审核机构承担,业主不承担一切费用;服务完成后,在后续年度如需接受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的复查和征询,审核机构需积极按要求时间到场配合工作,相关路费、食宿等费用由审核机构承担。审核机构违约的,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原审核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4.该项目预算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必要回避的单位应回避。 |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服务金额 | 0.0%下浮率 至 50.0%下浮率 |
| 金额说明 | 审核服务费用依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龙发改〔2026〕41号)及《预(结)算审核服务计费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计算,并按服务金额下浮率进行下浮。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10-19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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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687/aaqmPqEBMqitpwL55ip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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