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重点公路安全整治工程项目(信息化部分)
答疑(一)、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各潜在投标人,***网站上,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无论各潜在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均已知晓本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地方,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一)部分
问题 1、:建议对潜在人提出的问题,不要含糊其辞,正面回答。希望得到各部门的监督各个限制投标人的举动以予制止。这么多控标内容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啷个通过的。不要按招标文件执行,有多家供应商满足的含糊其辞的回答。举例说明那些供应商满足。
答:请针对招标文件提问题,我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答。潜在投标人包含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代理商等,不仅仅局限于单一供应商。
问题 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综合执法球”:2.设备音频编码格式应支持G.711a、G.711u、G726音频编码标准,应支持AEC回声抵消,在语音对讲时可抵消回声影响。设备应支持音频混音功能,可实现远程声音和本地声音同步录像。(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该参数是根据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倾向苏州科达的产品,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也不是执法球所需的功能要求,完全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品牌直接指定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损害了其他品牌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网链接及截图:https://www.****.com;
答:问题 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综合执法球”:回复如下:
1、 本次招标为工程招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质疑提供的证据经查证, https://www.****.com 的产品为非招标类似产品,证据无可比性
3 、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应通过 G B/T 28181-2016 检测(以下简称国标),国标要求针对视频的互联共享应用,检测内容主要为传输、交换及控制最基本的功能参数,包含注册、保活、信令控制传输等具体检测内容。在具体使用场景下应更关注图像质量、视频质量、音频质量、智能分析功能等,综合执法球需要采集现场音频和音频输出功能,实现远程声音和本地声音同步录像,主要用于整治非法运营,是本项目所需的执法功能项,非法运营主要集中在交通枢纽下客处、人车混行路段, A EC 回声抵消、音频混音、远程声音和本地声音同步录像在其他声源干扰较多的复杂情况下,可保证执法取证过程证据完整、真实,从而有效进行非法运营重点整治。
经市场调研,海康、科达、智诺、朗祺视讯、微创光电、华盾、强泰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问题 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含云台)”:6. 设备应支持AEC回声抵消,在语音对讲时可抵消回声影响。设备应支持混音录像功能,可实现远程及本地声音同步录像(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网链接及截图:https://www.****.com; :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该参数是根据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倾向苏州科达的产品,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完全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品牌直接指定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损害了其他品牌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答:问题 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含云台)”: 回复如下:
1、 本次招标为工程招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质疑提供的证据经查证,非本次招标类似产品,经查证 https://www.****.com 的产品为非招标类似产品,证
据无可比性
3、 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应通过 G B/T 28181-2016 检测(以下简称国标),国标要求针对视频的互联共享应用,检测内容主要为传输、交换及控制最基本的功能参数,包含注册、保活、信令控制传输等具体检测内容。在具体使用场景下应更关注图像质量、视频质量、音频质量、智能分析功能等, ***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 (含云台)需要音频的采集和输出功能,实现远程 声音和本地声音同步录像,此设备作为全景范围监控摄像机,在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复杂路段上,需要进行声音采集录像,如遇突发情况能够直接音频输出,进行双向语音沟通,需要保证声音效果清晰 。
经市场调研,海康、科达、智诺、朗祺视讯、微创光电、华盾、强泰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问题四: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车牌识别抓拍机”:5.设备包含防护罩、高清摄像机、综合控制模块、防雷模块、电源模块、安装支架、存储卡、防尘防水面板、视窗玻璃、遮光筒、LED补光灯等部件。(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6.设备内部无风扇全密封(一体化散热结构),前置遮光筒,深度不小于4cm。补光灯为内嵌横向前置LED频闪补光灯,灯珠不低于12颗LED灯珠。(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8.至少提供1个电源接口、1个RJ45、3个RS485、1个告警输入、1个告警输出、1个存储卡槽、4个脉冲补光灯同步输出接口、2个频闪补光灯同步输出接口、1个光圈控制接口等。 第8条参数要求提供4个脉冲补光灯同步输出接口、2个频闪补光灯同步输出接口,摄像机不是已经要求内置12颗LED灯珠补光灯了吗?为什么还要求提供这么多补光灯输出接口,是否造成光污染、影响道路驾驶安全?以上参数唯一性、指向性太强,比如前置遮光筒,深度不小于4cm,这个4cm的依据从何而来,难道是贵单位在选定产品时进行了精确测量?经过我司市场调研,仅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问题四: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车牌识别抓拍机”:回复如下:
1、 详见补遗(一)
2 、第 8条参数补光灯接口数量问题:其一,本次招标要求是提供相应接口以保障后续可能存在的改造或升级;其二,本次招标要求针对配合抓拍摄像机的补光灯都提出了相应环保要求。 此参数要求不作调整。
经市场调研,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华为、紫光华智、智诺、英飞拓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问题 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码头180°全景特写一体化球机:5. 全景图像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设备在自动跟踪模式下,全景画面可对设定区域内多个目标检测,对任意目标进行持续跟踪和抓拍,使该目标处于特写视频图像中,特写球机可自动调节变倍。设备支持单球跟踪功能,在设置的检测区域可以对人员、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进行跟踪并抓拍,对人体轮廓识别距离≥650M,车辆轮廓识别距离≥2000M。(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经过我司调研,检测报告由各个厂家进行委托检验,在检测报告中除了国标中的要求功能外,主要体现的是各个厂家的企业标准,不同品牌检测报告体现内容会根据各自企业标准而申请,由于各主要设备生产厂家,产品设计方式不同、功能参数的描述方式不同,各厂家在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也不尽相同。并且本项目作为交通管理等重大民生工程,系统中重要产品众多,为何单单要求该几项提供报告封面具有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并不具有极威性,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答:问题 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码头180°全景特写一体化球机: 回复如下:
1、详见补遗(一)
2 、码头 180°全景特写一体化球机用于重要码头的监控和抓拍, 抓拍数据用于码头的日常监控和数据共享,抓拍数据需要共享给全区其他单位用大数据应用分析,在初步建设时兼顾多方应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故需要设备支持多目标抓拍。
经市场调研,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华为、紫光华智、智诺、英飞拓、美电贝尔、强泰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问题 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软件功能分解表:为保证软件功能顺利交付,需对软件功能点中卡口运维子模块、执法记录仪管理子模块,提供已开发类似项目软件功能证明(软件测试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以上要求不明确,提供已开发类似项目软件功能证明,那如何判断提供的类似项目软件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内容是什么才能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呢?类似项目如何理解、具体是指哪些类别项目?到评标时判断依据是什么?这些都未明确。并且本项目作为信息化工程,该要求也是基于信息化系统提出的要求,在软件功能分解表罗列了相关功能点,投标人按照相关功能点进行开发即可,而且本项目工期要求为 365日历天,是足够完成相关功能的开发的,为什么要求在投标前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呢?除非现在的软件功能点要求完全就是参照某个软件制造商已有软件功能点,既然招标人已经有指定的品牌,因为申请走单一来源采购,而不是通过这种手段限制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目的。
答:问题 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软件功能分解表:回复如下:
详见补遗(一)
问题 7:质疑事项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为30分,但是“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却放在了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明显不合理。 事实依据1:完全是通过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技术参数和检测报告相关要求等进行控标,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本次招标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基本参数或重要功能点,为防止投标时虚假应答,同时保障采购人本次采购产品正常运行,故产品的基本参数或重要功能点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问题 8:质疑事项1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运营车辆区域管控感知设备(12个点位)“车牌识别抓拍机”:6.视频场景支持手动/自动配置抓拍规则区域,可设置抓拍目标,抓拍目标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 支持独立逻辑车道配置,可启用多条逻辑规则(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事实依据10:该类设备在本项目中主要用于运营车辆区域车辆抓拍和识别,而参数却对非机动车也进行了明确要求,难道非机动车也在运营车辆业务范围内?请贵单位明确。并且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要求仅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也不是本项目针对车辆车牌识别的基本要求,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质疑事项1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非法运营感知设备(25个点位)“微卡口”:6. 系统支持行人、车辆抓拍模式;抓拍输出图片:人脸局部图片、人像全身局部图片、车辆局部照片、车牌局部照片、非机动车局部照片、场景全景图片(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事实依据11:该类设备在本项目中主要用于非法运营感知设备车辆抓拍和识别,而参数却对非机动车、行人也进行了明确要求,难道行人、非机动车也在道路上参与非法运营?请贵单位明确。并且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要求仅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也不是本项目针对车辆车牌识别的基本要求,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质疑事项1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非法运营感知设备(25个点位)“综合执法球”:2.设备音频编码格式应支持G.711a、G.711u、G726音频编码标准,应支持AEC回声抵消,在语音对讲时可抵消回声影响。设备应支持音频混音功能,可实现远程声音和本地声音同步录像。(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事实依据12: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该参数是根据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倾向苏州科达的产品,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也不是执法球所需的功能要求,完全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品牌直接指定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损害了其他品牌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网链接及截图:https://www.****.com; 质疑事项1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中心升级“小间距LED-1.56mm”:6.箱体采用压铸铝合金材质,箱体背板为一次性整体压铸成型,全自然散热结构,无风扇,无孔,保证箱体拼接的平整度和密封防尘性;模组和驱动之间采用浮动式接插件,镀金接插件硬连接,可上下左右位置微调,缝隙精准可调,更换维修便捷,具有嵌合纠偏功能,使连接更稳定;(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事实依据13:每个公司产品功能描述、检测机构出具功能检测描述时都会存在差异,不同公司的找检测机构出具功能检测描述很难做到和招标文一样或类似,这是不符实际且不正常的。该参数文字要求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质疑请求:请贵单位对以上质疑内容进行合理评审,删除相关指向性参数要求、修改评分方式等要求,让广大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参与,我司将通过合理途径维护我司正当权益。
答:问题 8:回复如下:
本次招标为工程招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质疑事项10:” “车牌识别抓拍机” 质疑非机动车抓拍功能。本次建设为各交通主要监控通道,抓拍数据需要共享给全区其他单位用大数据应用分析,在初步建设时兼顾多方应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故需要设备支持多目标抓拍。经市场调研,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华为、紫光华智、智诺、英飞拓、强泰、华盾等 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
2、质疑事项11:非法运营感知设备(25个点位)“微卡口”主要功能是抓拍,质疑对非机动车、行人抓拍功能。本次建设为各交通主要监控通道,抓拍数据需要共享给全区其他单位用大数据应用分析,在初步建设时兼顾多方应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故需要设备支持多目标抓拍。经市场调研,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华为、紫光华智、智诺、英飞拓、强泰、华盾等 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
3、“质疑事项12”:“综合执法球”:AEC回声抵消功能。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应通过GB/T 28181-2016检测(以下简称国标),国标要求针对视频的互联共享应用,检测内容主要为传输、交换及控制最基本的功能参数,包含注册、保活、信令控制传输等具体检测内容。在具体使用场景下应更关注图像质量、视频质量、音频质量、智能分析功能等, 综合执法球需要采集现场音频和音频输出功能,实现远程声音和本地声音同步录像,主要用于整治非法运营,是本项目所需的执法功能,非法运营集中在交通枢纽下客处、人车混行路段, A EC 回声抵消、音频混音、远程声音和本地声音同步录像在其他声源干扰较多的复杂情况下,可保证执法取证过 程证据完整、真实,从而有效进行非法运营重点整治。经市场调研,海康、科达、智诺、朗祺视讯、微创光电、华盾、强泰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4、质疑事项13质疑“****中心升级“小间距LED-1.56mm”的产品要求,本次L ED 屏为升级改造,安装环境空间小,不利于调整屏体、屏维护,所以要求此项目功能以满足现场的运行要求。经市场调研,利亚德、洲明、大华、海康、科伦特 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
问题 9:贵单位于2022年11月3日公布的“涪陵区重点公路安全整治工程项目(信息化部分)”,严重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故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求:2.2车牌识别及监控模块中“车辆轮廓抓拍机”:5.系统支持车辆抓拍,支持抓拍输出车辆局部照片、车牌局部照片、非机动车局部照片、场景全景图片。(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6.支持对正反双向行进的车辆目标的正面、背面进行检测、跟踪、抓拍并实时上报;(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事实依据6: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要求仅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质疑事项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2.2车牌识别及监控模块中“***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含云台)”:6. 设备应支持AEC回声抵消,在语音对讲时可抵消回声影响。设备应支持混音录像功能,可实现远程及本地声音同步录像(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事实依据7: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该参数是根据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倾向苏州科达的产品,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完全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品牌直接指定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损害了其他品牌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质疑事项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2.2车牌识别及监控模块中“终端服务器”:6.支持查看当前运行模式、CPU使用率、内存大小、可用内存大小、硬盘容量、可用硬盘容量、硬盘温度上限、硬盘温度、下载视频总数、下载视频失败数、匹配总数、匹配成功数、OSD处理总数等运行状态。(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事实依据8: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要求仅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质疑事项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3.2车牌识别及监控设备中“车辆识别抓拍机”:5.系统支持车辆抓拍,支持抓拍输出车辆局部照片、车牌局部照片、非机动车局部照片、场景全景图片。支持对正反双向行进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目标进行检测、跟踪、抓拍并实时上报;(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事实依据9:该类设备在本项目中主要用于固定称重检测站机动车辆抓拍和识别,而参数却对非机动车也进行了明确要求,难道非机动车也在称重检测站的业务管控范围内?并且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要求仅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也不是本项目针对车辆车牌识别的基本要求,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答:问题 9: 回复如下:
本次招标为工程招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问题9:质疑事项6: “车辆轮廓抓拍机”需要抓拍车辆的正面、背面,正面及背面抓拍跟踪是项目的基本参数和重点功能,为防止投标时虚假应标,所以需要第三方检测认证,以确保招标产品功能。 经市场调研 , 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华为、紫光华智、智诺、英飞拓、美电贝尔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
2 、问题 9:质疑事项7:“***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含云台)”:6. 设备应支持AEC回声抵消”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应通过GB/T 28181-2016检测(以下简称国标),国标要求针对视频的互联共享应用,检测内容主要为传输、交换及控制最基本的功能参数,包含注册、保活、信令控制传输等具体检测内容。在具体使用场景下应更关注图像质量、视频质量、音频质量、智能分析功能等,***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含云台)需要音频的采集和输出功能,实现远程声音和本地声音同步录像,此设备作为全景范围监控摄像机,在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复杂路段上,需要进行声音采集录像,如遇突发情况能够直接音频输出,进行双向语音沟通,需要保证声音效果清晰。经市场调研,海康、科达、智诺、朗祺视讯、微创光电、华盾、强泰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3、问题9:质疑事项8:详见补遗(一)
4、问题9:质疑事项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3.2车牌识别及监控设备中“车辆识别抓拍机”质疑非机动车抓拍功能。本次建设为各交通主要监控通道,抓拍数据需要共享给全区其他单位用大数据应用分析,在初步建设时兼顾多方应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故需要设备支持多目标抓拍。 经市场调研 , 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华为、紫光华智、智诺、英飞拓、美电贝尔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
问题 10:删除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就是一个商家满足需求),让更多优质品牌能够参与竞争,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参与和竞争的环境
答:问题 10 回复如下: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截至2022年6月30日,CNAS认可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三大门类共计十五个领域的14586家机构,其中校准实验室数量达到1 686 家,检测实验室达到 1 1090 家。
2、 提出 的检测报告 要求符合本次招标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实际需求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 ) 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属于独立的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 , 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 C NAS 标识代表国际互认,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问题 11:删除招标文中特定参数要求,让更多优质品牌能够参与竞争,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参与和竞争的环境。不要为个人谋取私利,回头是岸。
答:问题 1 1回复如下:
请针对招标文件具体内容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数要求属于项目的技术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确保产品正常运行。
问题 12:删除招标文中特定参数要求,让更多优质品牌能够参与竞争,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参与和竞争的环境。不要为个人谋取私利,回头是岸。
答:问题 1 2回复如下:
请针对招标文件具体内容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数要求属于项目的技术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确保产品正常运行 。
问题 13:质疑事项 1: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事实依据1: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发布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应属于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则本项目中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违反了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 2:该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部分为30分,但是招标人却将作为技术部分中最重要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放在了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事实依据2:既然项目已经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为30分,而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不合理,完全是想靠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大量的技术参数和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等要求进行控标,排斥其他广大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软件功能分解表:为保证软件功能顺利交付,需对软件功能点中卡口运维子模块、执法记录仪管理子模块,提供已开发类似项目软件功能证明(软件测试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质疑事项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1.1航道水域监控中“码头180°全景特写一体化球机”:5. 全景图像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设备在自动跟踪模式下,全景画面可对设定区域内多个目标检测,对任意目标进行持续跟踪和抓拍,使该目标处于特写视频图像中,特写球机可自动调节变倍。设备支持单球跟踪功能,在设置的检测区域可以对人员、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进行跟踪并抓拍,对人体轮廓识别距离≥650M,车辆轮廓识别距离≥2000M。(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9. 设备应具备不低于 IP50 防护等级; 事实依据4:作为码头监控球机,防护等级要求为IP50明显不合理,IP50防尘试验:第一位数字5代表防尘试验,要求防尘试验达到5级,第二位数字为0,代表对于防水等级没有要求,只进行防尘5级试验即可。难道该设备不需要防水?其次第5条参数要求完全是通过特定的参数进行项目控标,经过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要求仅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质疑事项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2.2车牌识别及监控模块中“车牌识别抓拍机”:5.设备包含防护罩、高清摄像机、综合控制模块、防雷模块、电源模块、安装支架、存储卡、防尘防水面板、视窗玻璃、遮光筒、LED补光灯等部件。(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6.设备内部无风扇全密封(一体化散热结构),前置遮光筒,深度不小于4cm。补光灯为内嵌横向前置LED频闪补光灯,灯珠不低于12颗LED灯珠。(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8.至少提供1个电源接口、1个RJ45、3个RS485、1个告警输入、1个告警输出、1个存储卡槽、4个脉冲补光灯同步输出接口、2个频闪补光灯同步输出接口、1个光圈控制接口等。 事实依据5:第8条参数要求提供4个脉冲补光灯同步输出接口、2个频闪补光灯同步输出接口,摄像机不是已经要求内置12颗LED灯珠补光灯了吗?为什么还要求提供这么多补光灯输出接口,是否造成光污染、影响道路驾驶安全?以上参数唯一性、指向性太强,比如前置遮光筒,深度不小于4cm,这个4cm的依据从何而来,难道是贵单位在选定产品时进行了精确测量?经过我司市场调研,仅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该设备作为监控摄像机,这些参数要求均不是国标中必须的检测项,完全为个别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定功能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做出的功能项检测,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明显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贵单位进行合理评审; 质疑请求:请贵单位对以上质疑内容进行合理评审,删除相关指向性参数要求、修改评分方式等要求,让广大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参与,我司将通过合理途径维护我司正当权益。
答:问题 1 3回复如下:
1、问题1 3 :质疑事项 1:本项目包含智能化以及电子材料或电子产品(称重秤体、称重传感器、工控计算机、智能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移动勤务终端、VHF海事对讲机等),为综合型工程,故设置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问题 1 3 :质疑事项 2 :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针对技术方案进行要求,主要包含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施工点位现场勘察,售后服务方案与承诺,已建信息化系统的调研和数据共享,技术方案确保项目施工实施、工期质量、施工安全、售后维保等项目全流程顺利进行,项目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为设备性能要求和业务系统软件所需功能点,是保证项目业务功能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能够有效进行佐证。
3、问题1 3 :质疑事项 3 :请针对此项质疑内容进行具体描述。
4、问题1 3 :质疑事项 4 :详见补遗(一)。
5、问题1 3 :质疑事项 5:详见补遗(一); 第 8条参数补光灯接口数量问题:其一,本次招标要求是提供相应接口以保障后续可能存在的改造或升级;其二,本次招标要求针对配合抓拍摄像机的补光灯都提出了相应环保要求。 此参数要求不作调整。
经市场调研,海康、大华、宇视、天地伟业、华为、紫光华智、智诺、英飞拓等厂家有相关功能的产品 。
问题 14: 这个招标文件太黑暗,所有带第三方检查报告就是为供应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公司量身定做。为什么不直接给他们直接采购,***网。害得我们到处打听,供应商也支持一家公司。这个太黑暗了。没得人管麦
答:问题 1 4回复如下:
本次招标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基本参数或重要功能点,为防止投标时虚假应答,同时保障采购人本次采购产品正常运行,故产品的基本参数或重要功能点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招标过程中不得获取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问题 1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部分产品的特定功能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并且功能参数具备不合理性、倾向性、唯一性。涪陵区重点公路安全整治工程项目(信息化部分)投标文件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经过我司多方咨询和调查,仅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以上特定技术参要求的特定检测报告,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
答:问题 1 5回复如下:
本次招标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基本参数或重要功能点,为防止投标时虚假应答,同时保障采购人本次采购产品正常运行,故产品的基本参数或重要功能点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问题 16: 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部分 30分、商务部分10分、投标总报价60分;但在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将响应性评审中又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符合性作为投标否决项。 该项目既然已经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且技术部分占有30分,为什么还要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作为投标否决项,那综合评分技术部分还有什么意义?
答:问题 1 6回复如下:
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针对技术方案进行要求,主要包含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施工点位现场勘察,售后服务方案与承诺,已建信息化系统的调研和数据共享,技术方案确保项目施工实施、工期质量、施工安全、售后维保等项目全流程顺利进行,涵盖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使得项目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为设备性能要求和业务系统软件所需功能点,是保证项目业务功能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能够有效进行佐证。
二、补遗(一)部分
1、将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 . 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求: “车牌识别抓拍机”:
5.设备包含防护罩、高清摄像机、综合控制模块、防雷模块、电源模块、安装支架、存储卡、防尘防水面板、视窗玻璃、遮光筒、LED补光灯等部件。(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6.设备内部无风扇全密封(一体化散热结构),前置遮光筒,深度不小于4cm。补光灯为内嵌横向前置LED频闪补光灯,灯珠不低于12颗LED灯珠。(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修改为: 5 . 设备包含防护罩、高清摄像机、综合控制模块、防雷模块、电源模块、安装支架、内置 LED补光灯等部件。6 . 设备内部无风扇全密封(一体化散热结构)。补光灯为内嵌横向前置 LED频闪补光灯。”
2、将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4 . 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求:码头 180°全景特写一体化球机:
5. 全景图像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设备在自动跟踪模式下,全景画面可对设定区域内多个目标检测,对任意目标进行持续跟踪和抓拍,使该目标处于特写视频图像中,特写球机可自动调节变倍。设备支持单球跟踪功能,在设置的检测区域可以对人员、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进行跟踪并抓拍,对人体轮廓识别距离≥650M,车辆轮廓识别距离≥2000M。(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9 . 设备应具备不低于 IP50 防护等级。
修改为: 5. 全景图像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设备在自动跟踪模式下,全景画面可对设定区域内多个目标检测,对任意目标进行持续跟踪和抓拍,使该目标处于特写视频图像中,特写球机可自动调节变倍。设备支持单球跟踪功能,在设置的检测区域可以对人员、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进行跟踪并抓拍,对人体轮廓识别距离≥650M,车辆轮廓识别距离≥2000M。(需对“人体轮廓识别距离≥650M,车辆轮廓识别距离≥2000M”提供报告封面具有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9 . 设备应具备不低于 IP 66 防护等级。
3、将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5 . 软件功能分解表:为保证软件功能顺利交付,需对软件功能点中卡口运维子模块、执法记录仪管理子模块,提供已开发类似项目软件功能证明(软件测试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删除。
4、将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硬件购置技术参数要求:终端服务器:
6.支持查看当前运行模式、CPU使用率、内存大小、可用内存大小、硬盘容量、可用硬盘容量、硬盘温度上限、硬盘温度、下载视频总数、下载视频失败数、匹配总数、匹配成功数、OSD处理总数等运行状态。(需对此项要求提供报告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修改为: 6.支持查看当前运行模式、CPU、内存、硬盘等设备运行状态。
5、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6、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6日 10: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开标时间。
7、将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5 日
[50010220221026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2022.11.14.xlsx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691/XE-Ee4QBmlENxGEMzeOk.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