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固定资产及房屋建筑物报废处置
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固定资产及房屋建筑物报废处置
项目编号 2026HCFCA60292
委托方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转让底价 29.65万元
交易保证金 3万元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9月7日9:00始至2026年9月13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7日9:00始至2026年9月1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及房屋构筑物,主要包含医疗设备、通用设备及房屋构筑物等。其中房屋构筑物大部分已拆除,仅余一间活动板房尚未拆除。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拟处置资产均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将转让标的以任何方式再次用于医疗诊断和治疗活动。因受让方私自违规处置标的资产造成的各类纠纷和事故,相关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国承钦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国承钦安资评报字(2026)第HF145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96500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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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为29000元,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财政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参照《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7号)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交易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市财政”,开具的财政票据金额为转让价款扣除2668.5元资产评估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委托方将按照非税收入相关规定上缴财政部门。
标的展示
意向受让方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至现场踏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共存放在以下三处地点,三处存放地点分别集中踏勘安排如下:
(1)2026年9月10日上午9:00,踏勘集合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梁园镇镇南社区油坊岗组G329东侧****中心。
(2)2026年9月10日下午2:30,踏勘集合地点:合肥市肥西县合铜路与新严刘路交叉口西北100米合肥市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2026年9月11日上午9:00,踏勘集合地点:****路****号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正大门。因该院区内正在施工,赴该地点踏勘时,各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委托方划定的踏勘路线,全程佩戴安全帽。
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五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意向受让方提前踏勘时间10分钟到达指定集合地点,过时不候,凡因违规操作所引发的各类风险及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委托方协助下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完成清运工作。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内对标的进行零星拆解,要服从委托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清运完成后,受让方须将标的现场清理干净。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卸、清运、残料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吊车装卸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进场施工前受让方须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备案存档,如不配合,不允许进场施工;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中心网站(网址:https://****.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com),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ov.cn),选择“安****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7680363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com、https://www.****.com.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本项目统一时间踏勘,具体详见本公告“标的展示”。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138****4408。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3081、66223813(****道****号****中心安****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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