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附属中学荣昌****楼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西南大学附属中学荣昌****楼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 有些业主简直就是不要脸,玩不起就不要整低价标,做综合标嘛,真的是既要又要。自己提供的可研报告和用地指标明确写了有1.6万平方米的地下室,结果还因为技术方案写了地下室废标,真的离谱。现在请问,这次我技术方案可不可以写地下室。如果不写,你会不会因为未完全响应可研方案废我的标。如果这次我还是把地下室写进去了,你还要废标的话,就等着被投诉吧。如果这次没有废标,我还是要投诉你第一次未按招标文件评标。业主代表准备好去纪委交代问题吧。
答: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评审的结果,程序合法合规。
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准,即:****楼,****楼,总建筑面积约9891.24平方米,涵盖高中教室、科技室、实验室及相应功能室,配套教师办公室等。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地下室工程。
可研报告中涉及地下室的相关内容,是对既有校区已建建筑的描述及项目整体规划的前期研究内容,不****楼的勘察设计范围。可研报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时,应严格围绕本次招标的设计范围进行,不得包含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第A-18项关于技术部分否决投标的规定继续执行。
投标人技术文件未包含地下室相关内容,不属于“未完全响应可研方案”。本次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技术文件。
提问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派驻专职设计现场代表,全程驻场直到项目完工。我们认为这个要求既没法规依据,也和项目规模不匹配,更没考虑中小民营企业的实际人员情况,等于直接把很多人员不多但技术合格的民营单位挡在门外,具体异议如下:
1.超出法定要求,没有上位法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设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施工前交底、施工中及时解决设计问题。不管是国家条例、行业规范还是重庆本地规定,都没有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全天候、全过程专职驻场到竣工。
设计单位的核心责任是出合格图纸、对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及时响应现场问题。强制要求全程驻场,属于额外加担子,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2.和项目规模、难度完全不匹配,属于超标要求。本项目就是一栋9891㎡****楼,体量小、结构常规,既没有复杂超限设计,也没有特殊施工难点,常规的节点到场、巡场答疑、随叫随到完全能满足现场需求。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条件和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就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么小的项目硬要全程驻场,明显是小题大做、脱离实际。
3.强制专职驻场直接抬高民企门槛,实质排斥中小潜在投标人。中小民营设计单位普遍人员精简,核心技术人员都是一岗多责、同时兼顾多个项目,根本没有富余人员专门脱产长期驻一个项目。要求专职人员从头驻到尾,等于把一个人牢牢钉在这个小项目上,算上人员工资、差旅食宿、现场管理,这笔成本很可能比项目设计利润还高。****大院人员配置定的门槛,直接把规模小但能力合格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本质就是用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也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不符。
4.多项严苛条件叠在一起,民企参与空间被压得很窄。最低价评审+异常低价严审+无偿全程驻场,三个条件凑在一起,形成了很明显的筛选效果:报低了容易被否,报高了中不了,外地民企还要多扛一笔驻场成本。对本来利润薄、抗风险弱的民营企业来说,要么硬扛成本赌一把,要么干脆放弃不参与,无论哪种都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充分竞争。
5.常规灵活服务模式完全够用,没必要强制无偿驻场。设计现场配合有成熟的行业惯例,通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关键节点到场、隐蔽验收、定期巡场、随时远程答疑、特殊问题随叫随到,完全能覆盖本项目全部需求,也是绝大多数中小项目通用的做法。强制小型项目无偿全程驻场,既没必要也不经济,更不符合中小企业经营实际。如果确实要求驻场,就应该单独核算、追加对应服务费用,不能让投标人白扛这份成本。
请针对驻场条款逐条答复:
(1)要求设计单位全程专职驻场到竣工,具体依据的是哪条法规、规范或政策?
(2)请正面说明,对9891㎡的普通五层单体建筑,强制全程驻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哪里?
(3)如果没有合法依据,能不能取消全程专职驻场,改成“关键节点到场+定期巡场+远程随时答疑+专项问题按需到场”的常规模式?如果坚持要驻场,会不会在合同价外单独追加驻场人员服务费?
请对以上所有问题逐条实打实答复,列明事实和法规依据,不要回避、不要含糊,真正给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答:本项目未设置设计现场代表驻场要求。
提问3 作为一家中小民营设计单位,眼下行业环境紧、经营压力大,每投一个标都要实打实投入人力成本,都盼着规则明明白白、竞争公平公正。认真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我们发现部分条款界定模糊、部分履约要求脱离项目实际,既容易让企业做无用功、白花投标成本,也变相抬高了民营单位的参与门槛。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规范〔2026〕2号)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处理异议不得拖延敷衍、不得回避实质问题。现就相关问题正式提出异议,请贵方逐条给出明确、具体的书面答复,列明事实和法规依据,不要用“按招标文件执行”“自行理解”这类话打官腔、绕圈子。
一、关于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认定标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勘察设计业绩,但没说清楚混合业态怎么算、公共建筑具体怎么界定。
我们民营企业接的项目,很多都是商住、公建搭配的综合业态,纯单一公共建筑的单体项目占比不多。如果评审标准不提前说死,我们花功夫做完标书,评标时专家口径一变就直接废标,投入的成本全打了水漂,企业根本耗不起。为了统一尺度、减少无效投入,请明确:
1. 业绩是不是必须100%是纯公共建筑?包含住宅、商业、配套的混合业态项目,只要总投资够5000万,算不算有效业绩?
2. 如果混合业态认可,是不是要求里面公共建筑部分单独投资也得满5000万?不用的话,请说清楚混合业态具体怎么认定、怎么评审。
3. 请明确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具体范围,就按这个标准评审,别临场变卦。
二、关于评标组织和技术标评审的公平性
1. 请明确本项目是不是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里业主代表有几名?是不是全程参与资格、技术、报价所有环节评审,表决权和其他专家一样?
2. 本项目用的是经评审最低价法,本来就是拼合理低价、给中小企业留竞争空间。但现在招标文件有明显漏洞:项目基础设计资料给得不全、技术标没有量化评审标准、也没说清楚哪些情况直接否决,只笼统说做符合性评审。
我们民营企业人手本来就紧,做一份标书要抽核心设计人员忙好几天。基础资料不全,方案编制就没依据;标准不明确,专家随便找个“细节不到位、深度不够”的理由就能废标。这样一来,技术标完全成了“橡皮筋”,想卡谁就卡谁,很容易把报价有竞争力的单位直接剔出去,完全违背了最低价法的初衷。请明确答复:
(1)逐条列清楚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的否决情形,出一份官方负面清单,哪些情况直接废标写明白;
(2)会不会补发编制技术标必需的全套基础资料、场地现状资料、设计依据资料,从哪里获取也说清楚;
(3)如果因为招标文件资料不全、缺失,导致我们技术方案深度不够、内容有局限,这个责任不算在投标人头上吧?
三、关于异常低价合理性证明材料的范围
本项目设定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算异常低价,要提交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
我们民营设计单位能报低价,靠的是扁平化管理、严控成本、合理压缩利润,是实打实的市场竞争优势,不是乱降价、恶意低价。但现在招标文件没说清到底要交哪些材料、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合理”,全凭评委主观判断。搞得我们报低价怕被废、报高价中不了,左右为难,也直接挤压了民企的生存空间。
为了避免评标现场临时加要求、凭感觉否决,也让我们企业敢报价、报得踏实,请一次性把要求说全:
1. 低价合理性说明,是不是必须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完整费用测算明细?
2. 是不是必须附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方案和人工成本测算?要的话,请明确必须配哪些岗位、多少人,人工成本要算到哪些明细项。
3. 除了上面这些,低价说明还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附哪些材料?哪些东西缺了直接废标,请全部列出来,统一评审尺度。
4. 我们靠自身技术积累、内部管理降本、合理压缩利润、盘活现有资源这些市场化方式实现的低价,能不能作为合理低价的有效依据?
答:
一、关于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认定标准
(1)业绩是否必须100%纯公共建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混合业态能否认定?
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范围
根据行业通行标准,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等。不含住宅、****楼、厂房。
二、关于评标组织和技术评审
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具体成员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标否决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补充资料见本通知补遗部分附件。
三、关于异常低价合理性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4 未随招标文件同步发放本项目必备基础设计前置资料,请提供:
1.请提供项目矢量红线地形图(含 CAD 矢量版本,用地红线、现状地形标高、现状建构筑物、现状道路、管网、绿化、市政配套完整图层)。
2.原有校区现状图纸。
3.招标范围包含各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IP 广播、安防、声学、专业灯光、气体灭火坑等设计,缺少功能参数,请提供功能任务书、各实验室专项技术标准。
4.效果图张数有无要求?
5.招标文件得知:低价选取,还需要技术部分文件?
6.上一次招标都发了附件资料,这次只发可研报告,又是留着口子废标?
答:(1)问题1、2详见补遗附件资料,问题3本项目现阶段仅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暂无编制完成的功能任务书、实验室专项技术标准。
(2)效果图张数有无要求?
招标文件未对效果图张数作出具体数量要求。建议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需要合理提供,以能清晰表达设计意图为宜。
(3)低价选取为何还需要技术部分?
本项目技术评审为合格性评审,旨在确保投标人具备基本技术能力。所有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最终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中标。技术评审不参与打分排名,不影响“低价者得”的核心原则。
(4)上一次招标都发了附件资料,这次只发可研报告,又是留着口子废标?
详见补遗附件资料
提问5 作为一家中小民营设计单位,眼下行业环境紧、经营压力大,每投一个标都要实打实投入人力成本,都盼着规则明明白白、竞争公平公正。认真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我们发现部分条款界定模糊、部分履约要求脱离项目实际,既容易让企业做无用功、白花投标成本,也变相抬高了民营单位的参与门槛。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规范〔2026〕2号)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处理异议不得拖延敷衍、不得回避实质问题。现就相关问题正式提出异议,请贵方逐条给出明确、具体的书面答复,列明事实和法规依据,不要用“按招标文件执行”“自行理解”这类话打官腔、绕圈子。
一、关于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认定标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勘察设计业绩,但没说清楚混合业态怎么算、公共建筑具体怎么界定。
我们民营企业接的项目,很多都是商住、公建搭配的综合业态,纯单一公共建筑的单体项目占比不多。如果评审标准不提前说死,我们花功夫做完标书,评标时专家口径一变就直接废标,投入的成本全打了水漂,企业根本耗不起。为了统一尺度、减少无效投入,请明确:
1. 业绩是不是必须100%是纯公共建筑?包含住宅、商业、配套的混合业态项目,只要总投资够5000万,算不算有效业绩?
2. 如果混合业态认可,是不是要求里面公共建筑部分单独投资也得满5000万?不用的话,请说清楚混合业态具体怎么认定、怎么评审。
3. 请明确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具体范围,就按这个标准评审,别临场变卦。
二、关于评标组织和技术标评审的公平性
1. 请明确本项目是不是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里业主代表有几名?是不是全程参与资格、技术、报价所有环节评审,表决权和其他专家一样?
2. 本项目用的是经评审最低价法,本来就是拼合理低价、给中小企业留竞争空间。但现在招标文件有明显漏洞:项目基础设计资料给得不全、技术标没有量化评审标准、也没说清楚哪些情况直接否决,只笼统说做符合性评审。
我们民营企业人手本来就紧,做一份标书要抽核心设计人员忙好几天。基础资料不全,方案编制就没依据;标准不明确,专家随便找个“细节不到位、深度不够”的理由就能废标。这样一来,技术标完全成了“橡皮筋”,想卡谁就卡谁,很容易把报价有竞争力的单位直接剔出去,完全违背了最低价法的初衷。请明确答复:
(1)逐条列清楚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的否决情形,出一份官方负面清单,哪些情况直接废标写明白;
(2)会不会补发编制技术标必需的全套基础资料、场地现状资料、设计依据资料,从哪里获取也说清楚;
(3)如果因为招标文件资料不全、缺失,导致我们技术方案深度不够、内容有局限,这个责任不算在投标人头上吧?
三、关于异常低价合理性证明材料的范围
本项目设定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算异常低价,要提交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
我们民营设计单位能报低价,靠的是扁平化管理、严控成本、合理压缩利润,是实打实的市场竞争优势,不是乱降价、恶意低价。但现在招标文件没说清到底要交哪些材料、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合理”,全凭评委主观判断。搞得我们报低价怕被废、报高价中不了,左右为难,也直接挤压了民企的生存空间。
为了避免评标现场临时加要求、凭感觉否决,也让我们企业敢报价、报得踏实,请一次性把要求说全:
1. 低价合理性说明,是不是必须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完整费用测算明细?
2. 是不是必须附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方案和人工成本测算?要的话,请明确必须配哪些岗位、多少人,人工成本要算到哪些明细项。
3. 除了上面这些,低价说明还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附哪些材料?哪些东西缺了直接废标,请全部列出来,统一评审尺度。
4. 我们靠自身技术积累、内部管理降本、合理压缩利润、盘活现有资源这些市场化方式实现的低价,能不能作为合理低价的有效依据?
答:
一、关于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认定标准
(1)业绩是否必须100%纯公共建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混合业态能否认定?
混合业态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工程总投资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计入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规模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范围
根据行业通行标准,本项目认可的公共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等。不含住宅、****楼、厂房。
二、关于评标组织和技术评审
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具体成员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标否决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补充资料见本通知补遗部分附件。
三、关于异常低价合理性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6 请解释一下,第一次开标的时候,流标公告写的“技术部分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地下室””,你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第43页明确写有“1、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方案结构型式:均采用框架结构。结构缝:各平面设结构缝使其成为较规则的平面。”第66页明确写有“地下部分主要功能为每层一个防火火分区不大于 4000 平方米,
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 2 个安全出入口直通地面,安全疏散距离小于60 米。地上部分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 3000 平方米,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第69页明确写有“在地下变配电房、发电机房和储油间设 S 型热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并且你单位提供的主要经济指标表中,明确写有地下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请问“地下室”为何是无关内容。这次招标技术方案能不能提地下室,如果不能提,为何可研里面又有地下室内容。如果可以提,为什么第一次又会否决投标。
答:经核查,可研报告中涉及地下室的内容确实多处出现,经逐项核对后说明如下:
1. 关于可研报告中地下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该指标为既有校区已建建筑的地下室面积,****楼的工程内容。****楼为地上5层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9891.24平方米,不含地下室设计。
2. 关于可研报告第43页“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方案”、第66页“地下部分主要功能”、第69页“地下变配电房气体灭火系统”等内容。 上述内容系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整体规划及既有校区建筑情况的描述,****楼的勘察设计范围。可研报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本次招标技术方案能否写地下室:不能。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地下室工程,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描述地下室相关内容,属于“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将触发招标文件附件A第A-18项否决投标条款。
4. 关于第一次废标是否合规。第一次招标流标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评审的结果。本次答疑对招标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提问7 1.请提供项目矢量红线地形图(含 CAD 矢量版本,用地红线、现状地形标高、现状建构筑物、现状道路、管网、绿化、市政配套完整图层)。
2.请提供原有校区现状图纸。
3.招标范围包含各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IP 广播、安防、声学、专业灯光、气体灭火坑等设计,缺少功能参数,请提供功能任务书、各实验室专项技术标准。
4.效果图张数有无要求?
5.请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本项目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通常情况下,这种方法侧重于价格和资格符合性,技术部分通常只进行“合格/不合格”的符合性审查。本次招标列出了非常细致的综合性评审要素,并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性评审,我们潜在投标人有理由相信你们已经前期做好了设计文件,并以此来作为控标条件,若要做到公平公正,为什么不取消掉技术部分?
7.低价说明还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附哪些材料?哪些东西缺了直接废标,请全部列出来,统一评审尺度。
答:(1)问题1、2详见补遗附件资料,问题3本项目现阶段仅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暂无编制完成的功能任务书、实验室专项技术标准。
(2)效果图张数有无要求?
招标文件未对效果图张数作出具体数量要求。建议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需要合理提供,以能清晰表达设计意图为宜。
(3)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渝发改规范〔2025〕9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应当设置报价评审,可以设置商务评审,鼓励不设置技术评审”。其中“鼓励不设置”并非“禁止设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技术评审。
本项目设置技术评审(合格性评审),是基于项目包含实验室、BIM等专项设计内容的实际需要,旨在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技术评审仅为合格性评审(满足/不满足),不进行打分排名,不改变“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价格为主导的评审原则。
(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低价说明还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附哪些材料?哪些东西缺了直接废标,请全部列出来,统一评审尺度。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提问8 1、本项目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描述为“****楼,****楼,总建筑面积约9891.24平方米,涵盖高中教室、科技室、实验室及相应功能室,配套教师办公室等”。请招标人明确: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是否包含地下室工程?
2、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完整业态构成,明确是否存在地下建筑空间、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地下室相关建设内容,以便各投标人精准编制勘察设计技术文件,避免在技术文件中出现与本工程无关内容,保障投标文件评审合规。
答:1.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不包含地下室工程。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准,即:****楼,****楼,总建筑面积约9891.24平方米,涵盖高中教室、科技室、实验室及相应功能室,配套教师办公室等。
2. 本项目完整业态构成。本次新****楼,不存在地下建筑空间、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室相关建设内容。可研报告中涉及地下室的内容系对既有校区已建建筑的描述,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3. 关于技术文件编制。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时,应严格围绕本次招标的设计范围进行,不得包含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本次答疑已明确招标范围边界,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提问9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而且当前建筑行业正处于深度调整期。2025年全年建筑业总产值30.38万亿元,同比下降5.43%,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7.2%,基础设施投资出现2014年以来首次负增长,全行业上市建筑公司净利润合计同比下滑28.09%,平均净利润率降至1.86%。
所以我建议发改委将财务要求修改为“2023—2025年度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亏损”,降低市场主体参与门槛,促进公平竞争。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财务要求按示范文本执行。
提问10 直接就出第二次招标公告,第一次的流标公告都不出,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发布相关公告,直接进行第二次招标的行为明显违规。
答:本项目流标公告已于 2026 年 9 月 9 ***网(荣昌区)依法发布,公告中载明了流标原因及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依据。***网(荣昌区)查询。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 “招标人终止招标” 的情形,即招标人主动决定不再进行本项目招标的情形。本项目属于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导致招标失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三条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网,本项目依法开展第二次招标,不属于 “终止招标” 的范畴。
流标公告已依法发布,重新招标程序合法合规。
提问11 请解释下第一次招标的时候有4家单位参加,为什么会流标?是不是意向单位中不了,直接就废标重新开始?请明确第一次开标的时候废标的理由?
答:1. 流标原因。本项目于2026年9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重庆****中心依法组织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计4家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不合格,具体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技术部分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地下室”。中渝名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部分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地下室”,且出现彩色文字。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8投标人的技术部分综合性评审不合格。技术部分的形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决所有4家投标单位投标,本项目流标。
2. 关于“意向单位”问题。本项目不存在预设意向单位。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否决投标的理由明确、程序合规。欢迎各投标人及监督部门核查评标全过程记录。
3. 废标理由。详见上述第1点,已在流标公告中载明并公开发布。
提问12 为什么第一次直接流标了,而且不公布原因,是意中人没有中到吗?
答:本项目流标公告已于2026年9月9日依法发布,公告中已载明流标原因及评标依据。本项目不存在预设意向单位,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评审,程序合法合规。
二、补遗部分:
(一)补充资料详见附件
注:以上文件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内容为准,本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方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9月15日
[50022620260806001020201].CQCF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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