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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答疑补遗文件

13小时前招标变更-补充重庆 - 璧山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璧山区
采购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51****8718 刘先生 138****2833 刘书利 136****6288 更多联系方式(9个)
代理机构 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重庆****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答疑补遗文件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5.1条款中表述如下: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请问: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包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请问是否可以将表述中“建筑工程专业贰级”的要求调整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二:评标是不是异地评标

回复:本项目是异地评标。

质疑三:请问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在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有1000多万股权冻结到2028年,目前查出双业融资担保多条被执行案件,都是因为不能履行保函的见索即付,拒绝赔付。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列入担保公司回避名单,拒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应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金融机构开具投标保函。若投标人选择的开立人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由此导致保函无效或其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质疑四:本项目屋面拆除大量建渣、恢复需要材料,未显示有垂直运输费是否考虑漏项。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存在变化,以后期补遗为准。

质疑五、六、七:女儿墙钢栏杆施工图不全,未明确化学螺栓及预埋件间距。

回复:本项目图纸以后期补遗为准。

质疑八:施工图设计中屋面防水2厚聚合沥青类涂料与工程量清单中编码:010902002001,名称:屋面2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不符,请复核以谁为准。

回复:本项目图纸以后期补遗为准。

质疑九:施工图设计屋面防水层为4mm卷材+2mm聚合物涂料+4mm卷材,根据常规防水经验做法应先做2mm聚合物涂料,再做4mm+4mm卷材,请复核是否有误。

回复:本项目图纸以后期补遗为准。

质疑十:工程款半年一付,民工工资是不是也半年一付,是的话可能喊不到人。

回复:民工工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质疑十一:"本项目显示为争取上级资金,根据进度款支付办法,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或者使用有拨付进度考核的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支付进度从其规定,请问该规定是什么"

回复:该规定为:如遇上级资金拨付进度考核,支付进度严格遵循对应专项债券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的考核要求执行,拨付节点、比例以资金主管部门的考核规定为准。

质疑十二:项目资金到位落实了吗,会不会像有些项目拿资产抵工程款。

回复:资金情况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争取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质疑十三:招标人修几块烂屋面和停车坝坝还要设置国家级奖项是不是过分了。

回复: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评审设置的获奖情况为加分项,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优质工程经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助力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质疑十四:弱电工程和高压线改造清单是13703868.08元包干价吗,没有施工图

回复:本项目图纸以后期补遗为准。

质疑十五:电力部分无施工图怎么投标,请补充提供

回复:本项目图纸以后期补遗为准。

质疑十六:请问中小企业满足资质业绩条件可以独立参与投标吗

回复:可以,但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十七:参建的项目获得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若参建项目的国家级奖项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上明确将投标人列为获奖单位,则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否则不符合加分要求。

质疑十八:参建或参与项目施工获得的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若参建或参与项目施工的国家级奖项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上明确将投标人列为获奖单位,则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否则不符合加分要求。

质疑十九: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需要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回复:需要,联合体各方均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该内容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约定。

质疑二十: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质疑二十一: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无统一要求,投标人自行填写。

质疑二十二: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

质疑二十三、二十四: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两者应该是一致的。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除新点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其新点制作软件中的格式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质疑二十五: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竣工时间,统一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日期为准,提供的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二十六: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资格审查和商务部分中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质疑二十七: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本项目规定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和牵头人各完成工程量的50%,请问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分别都需要提供一个项目经理,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回复: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质疑二十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已包含在第八章承诺中,非强制性承诺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提供。

质疑二十九:房屋建筑的续建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但提供的房屋建筑的续建施工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三十: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真实签订、具备法律效力且可印证履约的正式文件,可以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评审。

质疑三十一: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回复: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欢迎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质疑三十二: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吗?

回复:可以,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三十三: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

质疑三十四: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是否提供其他资料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质疑三十五:自来水厂或者净水厂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但提供的自来水厂或者净水厂施工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三十六: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投标保函原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真实有效即可,是否加盖正本不作强制性要求。

质疑三十七: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全部施工任务,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该分工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回复:不满足。

质疑三十八: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

质疑三十九:乡、镇供水厂及供水管道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但提供的乡、镇供水厂及供水管道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四十: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质疑四十一: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完成施工内容,请问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2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可以,联合体各方可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占比,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可。

质疑四十二: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可以。

质疑四十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或0的,投标人须填写0。

质疑四十四: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四十五: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需要。

质疑四十六: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回复: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欢迎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质疑四十七: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可以,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项目经理变更资料。

质疑四十八:****小区或者棚户区改造施工业绩符合吗?

回复:符合,****小区或者棚户区改造施工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四十九: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真实签订、具备法律效力且可印证履约的正式文件,可以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评审。

质疑五十: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回复: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

质疑五十一: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可以,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质疑五十二: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不满足。

质疑五十三: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可以,联合体各方可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占比,同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可。

质疑五十四: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

质疑五十五:建筑幕墙或者装修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满足,但提供的建筑幕墙或者装修施工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五十六:财务报告需要进行深度查验吗?

回复:按照《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 相关要求,2023(含)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应包含可供查验的查验码,无查验码或查验码无法查验的,视作未提供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深度查验。

质疑五十七:公园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满足,但提供的公园施工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五十八: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五十九: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欢迎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质疑六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已包含在第八章承诺中,非强制性承诺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提供。

质疑六十一:奖项可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一个单位提供一个奖项吗?

回复:可以,但提供的奖项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六十二: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但提供的专业分包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六十三: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是异地评标。

质疑六十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满足,但提供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六十五: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

质疑六十六: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两者应该是一致的。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除新点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其新点制作软件中的格式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质疑六十七: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围猎评标专家属于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如有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质疑六十八:市政桥梁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但提供的市政桥梁施工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质疑六十九:专业分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项商务评审标准(2)获奖情况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 2 分。”,专业分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上的获奖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且能证明投标人本单位是以专业分包身份承接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即可加分。

质疑七十:"关于“重庆****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设置国家级奖项加分项的质疑函

致: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认真研究了“重庆****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在商务评审标准中设置了“获奖情况”加分项(招标文件第51-53页),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即可获得加分,最多2分。我单位认为该条款设置严重不合理、不合规,具体理由如下:

一、奖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符,远超项目必要标准

****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370.8373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造、绿化、供电线路改造、安防设施、***网***网、停车场改造、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屋面防水改造等常规施工内容。项目技术难度和施工工艺均为常规水平,并无特殊技术要求和复杂施工难点。

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代表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通常授予技术创新突出、施工难度大、社会影响力高的标志性工程。将此类顶级奖****小区改造项目的加分条件,与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履约标准严重不匹配。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国家级奖项(仅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明显违反了上述法规。

三、与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相悖,实质排斥中小企业参与

本项目已明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且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要求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在此背景下,设置国家级奖项加分条件,将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难度。

中小企业在规模、业绩积累等方面本就处于劣势,国家级奖项申报门槛高、多集中于大型地标工程,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获得此类奖项的企业屈指可数。国家级奖项的要求无疑抬高了参与门槛,与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目标相悖。***网发布的相关项目答疑补遗文件已明确指出:“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时间区间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

招标文件对施工业绩的认定时间限定为2023年1月1日起(约三年半),而对奖项的认定时间放宽至2021年1月1日起(约五年半)。业绩从严、奖项从宽,时间区间差异缺乏合理解释,明显为特定企业利用早年奖项获取加分创造便利,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该国家级奖项加分条款不合理、不合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定向性。恳请贵单位:

取消招标文件中“获奖情况”国家级奖项加分项;

如不取消,我单位将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回复: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评审设置的获奖情况为加分项,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优质工程经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助力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质疑七十一:"加分项中 奖项条件和本项目工程实际履约需求不匹配。招标代理设置该加分,属于以特定高级别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变相排斥大量中小潜在投标人,限制公平竞争。

请求删除该国家级奖项加分评分项,发布更正公告。

不予取消/不予更正 我司将向璧山区发改委正式提交书面投诉书"""

回复: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评审设置的获奖情况为加分项,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优质工程经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助力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质疑七十二:"""国家级奖项数量极少,只有少数承接过大型重点工程的大型企业才有,该2分商务分值,会拉开投标人之间得分差距,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违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

****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370.837362万元,技术难度和施工工艺均为常规水平,设置国奖,用大型标杆工程的奖项来评判小型民生改造项目投标人,评分标准和项目本身工程属性严重错配。

这样设置条件你们违法了 知道吗?还是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呀!请业主和代理公司赶紧取消商务中的国家奖项加分项""吧 这样是给你们领导埋雷呀"

回复: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评审设置的获奖情况为加分项,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优质工程经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助力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质疑七十三:《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将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奖项与本项目工程规模、工程类型不匹配,变相抬高投标门槛,排斥广大中小型本地施工企业 。请业主和代理公司慎重考虑,是否取消 商务加分部分 关于设置国奖加分的条件是否“ 合理 合规”?相关问题,将持续向相关部门反应。

回复: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评审设置的获奖情况为加分项,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优质工程经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助力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质疑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我单位认真研究了“重庆****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在商务评审标准中设置了项目经理“人员业绩”加分项(招标文件第51-53页),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除满足资格审查的1个业绩外,每增加1个业绩可得1分,最多可得2分。我单位认为该条款设置不合理、不合规,具体理由如下:

一、与项目经理执业管理规定存在冲突,多个业绩难以同时满足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在一个项目中任职并履职。要求同一项目经理在有限时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约三年半)内完成多个25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业绩并作为加分条件,不仅与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存在冲突,而且要求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多个已完成的项目业绩,实践中大量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严重限制了充分有效竞争。

二、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超出合理择优范围

****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370.837362万元,技术难度和施工工艺均为常规水平。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已要求具备1个2500万元及以上同类业绩,足以证明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额外要求项目经理每增加1个同类业绩再加分,属于“锦上添花”式的过度要求。正常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分一般不超过2个业绩,而本招标文件将资格审查1个业绩叠加商务评审最多2个业绩,实际要求项目经理具备3个同类业绩方可获得满分,明显偏高。

三、与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相悖

本项目已明确为政府采购工程,且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要求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在此背景下,设置项目经理多个业绩加分条件,将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难度。中小企业在人员积累、业绩储备等方面本就处于劣势,要求同一项目经理在短期内具备多个同类业绩,众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招标文件设置此种条件,实质上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隐形排斥,与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目标相悖。

综上,该项目经理多个业绩加分条款不合理、不合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恳请贵单位:

取消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人员业绩”多项业绩加分项;

或将项目经理商务加分调整为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合理标准(如仅保留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不再额外加分)"

回复: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评审设置的业绩为加分项,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具有优质工程经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助力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质疑七十七、七十八:"关于“重庆****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设置国家级奖项加分项的质疑函

致: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认真研究了“重庆****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在商务评审标准中设置了“获奖情况”加分项(招标文件第51-53页),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即可获得加分,最多2分。我单位认为该条款设置严重不合理、不合规,具体理由如下:

一、奖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符,远超项目必要标准

****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370.8373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造、绿化、供电线路改造、安防设施、***网***网、停车场改造、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屋面防水改造等常规施工内容。项目技术难度和施工工艺均为常规水平,并无特殊技术要求和复杂施工难点。

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代表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通常授予技术创新突出、施工难度大、社会影响力高的标志性工程。将此类顶级奖****小区改造项目的加分条件,与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履约标准严重不匹配。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国家级奖项(仅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明显违反了上述法规。

三、与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相悖,实质排斥中小企业参与

本项目已明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且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要求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在此背景下,设置国家级奖项加分条件,将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难度。

中小企业在规模、业绩积累等方面本就处于劣势,国家级奖项申报门槛高、多集中于大型地标工程,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获得此类奖项的企业屈指可数。国家级奖项的要求无疑抬高了参与门槛,与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目标相悖。***网发布的相关项目答疑补遗文件已明确指出:“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时间区间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

招标文件对施工业绩的认定时间限定为2023年1月1日起(约三年半),而对奖项的认定时间放宽至2021年1月1日起(约五年半)。业绩从严、奖项从宽,时间区间差异缺乏合理解释,明显为特定企业利用早年奖项获取加分创造便利,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该国家级奖项加分条款不合理、不合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定向性。恳请贵单位:取消招标文件中“获奖情况”国家级奖项加分项;"

回复:本项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评审设置的获奖情况为加分项,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优质工程经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助力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质疑七十九:清单,没有限价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八十:现在的....

回复: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八十一、八十二:"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1.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2.可以;

3.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已包含在第八章承诺中,非强制性承诺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提供;

4.本项目未委派业主专家,评标委员会共7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人;

5.本项目是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老水厂片区)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修改为“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补遗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19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50022720260803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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