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1585
传真:0314-***1585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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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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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大智能输送装备工厂扩建项目 |
承德高新区东西营J01-12-03-03地块 |
承德光大输送机有限公司 |
河北澳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承德光大输送机有限公司光大智能输送机装备工厂扩建项目位于承德高新区东西营J01-12-03-03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24520.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004.8㎡,主要建筑为1#楼(研发、办公、食堂及配套用房);2#楼(车间及车间办公用房);3#楼(固废间);4#楼(门卫、值班兼安防控制室);5#楼(门卫)。地下建筑面积516㎡,主要建筑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个物料智能化仓储库。 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 |
(一)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并结合《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4月1日)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期扬尘采取设置防尘围挡或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合理安排施工、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路面硬化、洒水降尘、施工物料盖遮篷布、控制运输方式、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车辆加盖篷布、运输车辆及时清洗等措施进行防治。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盥洗废水,通过设置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优化运输路线、车辆限速禁鸣、合理安排时间(晚22:00—早6:00禁止施工)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时,需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应提前张贴公告通知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及单位,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施工现场不得安装混凝土搅拌机、规范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后,经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钢材切割废气、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和食堂油烟。钢材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出。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限值。(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淬火槽中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网,***网排至阿尔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阿尔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车辆运输尽量在昼间进行,严禁超速超载,控制鸣笛等措施。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切割、机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切削铁屑,设备维修产生的废配件,焊接产生的焊渣,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机构。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处理。化粪池底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桶,设备维修、养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叉车产生的废电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 0.056t/a、NH3-N:0.007t/a、SO2:0t/a、NOX:0t/a。 |
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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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7854/aP5Mz5gB1PPgWbR5XH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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