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车务段2026****城站扶梯临空处防护改造修理业务外包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6-0704)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车务段2026****城站扶梯临空处防护改造修理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已落实。该项目A01包依据2025年单一来源目录(客运)第34项。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
3.维保条款:A01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质保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制造不良所发生的损坏,供货方负责无偿提供维修及零部件更换。 赔付标准依据: (1)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影响生产:合同金额的10%。 (2)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其它:原生产厂家进行质保。
4.售后服务及要求:(1)质保期内,维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0.5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调试或更换。 (2)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造成事故的,投标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3)由以上原因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产生后果的由投标方承担责任。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必要性
(一)既有现状。
海城站现有扶梯总计2台存在临空风险:
侯车室南梯、侯车室北梯共2台,提升高度 8m,各有两侧临空,存在人员意外跌落、物品坠落或肢体外探的安全隐患。
(二)有关规定。
1.国铁集团要求。站房建筑内提升高度 6m 及以上的旅客用自动扶梯临空侧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优先由自动扶梯厂家加装临空侧防坠落装置。
2.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如TSG T7007)及建筑安全标准(如GB 50352),提升公共安全防护等级,对自动扶梯临空侧加装防护栏。
3.仅设备原厂具备对应型号扶梯改造资质、原厂出厂技术资质,可出具合规改造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满足特检机构办证审核要件。
防坠落装置具有较高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安全必要性。该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提高车站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防范旅客高空坠落安全风险,避免车站内旅客高空坠落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控水平,实施扶梯临空处防护改造修理是必要的。
二、改造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1.消除坠落风险:在临空侧进行改造修理加装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跌落。
2.合规性改造:满足《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规范》(GB16899-2011)对防护高度的强制性要求。
4.优化空间管理:合理规划护栏结构,避免影响客流疏散或设备检修。
(二)调研与规划
****城站扶梯进行调研,明确改造需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1.方案
全不锈钢栏杆:
(1)60mm宽304拉丝不锈钢管。中间小横管采用32mm壁厚0.8mm304型不锈钢亮圆管。扶手面管1.0mm椭圆304拉丝不锈钢管。
(2)工艺立柱:(上下圆弧间隔1200-1500mm每根,(中间斜坡段间隔不大于1300 mm一根或根据扶梯现场定)。
以上方案高出扶手带不低于400mm。
2.加装效果图:
(三)材料规格
1.全钢护栏:临空防护栏由不锈钢钢管(φ60mm,壁厚1.2mm),立柱和 5根不锈钢拉丝(φ32mm壁厚1.0)组成,立柱与设备桁架焊接连接串联立柱,确保单根承载力≥1kN。精确计算需结合跨度与安全系数,避免过度张拉导致变形。
2.装饰盖与端部配件:用于隐藏钢索端部及连接点,提升美观性。材质需与护栏主体匹配,安装时注意密封性,防止雨水渗入。定期检查是否脱落或变形,及时更换。
3.安装与调试: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进行防坠落装置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防坠落装置功能正常并满足使用要求。
4.培训与验收:开工前组织专项培训,涵盖装备正确穿戴方法、高空作业挂钩技巧及应急解脱操作。通过模拟演练考核实操能力,未通过者禁止上岗;进行系统的验收和评估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委托或授权的维修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质量保证能力:经更换设备服务后需提供相应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平台(https://****.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鞍山车务段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韩筱北,159****1008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24-****0908 151****9900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26****@****.com
5.2.3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24-****0911
异议受理邮箱:ca****@****.****.com
备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6年6月23日8:00时至2026年6月27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6月22日
附件1:采购明细表
采购明细表
|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
1 |
A01 |
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车务段2026****城站扶梯临空处防护改造修理业务外包 |
远大智能电梯 |
项 |
1.00 |
285000.00 |
13 |
不含税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地点:海城站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按期完成,货件完好,无破损,交付使用时按技术规格书****城站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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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anfangzb.com/view/804/URWT7p4Bni4p5U9XJyr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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