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LED屏采购
项目编号: 6202209290610125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侯慧 182****8981
报价起止时间: 2022-10-10 09:00 - 2022-10-10 09:46
采购单位: 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LED显示屏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LED显示屏; 次要参数要求:型号:Q1.8; |
1套 | 210000.00 | 强力巨彩 |
| 组装液晶显示器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组装液晶显示器; 次要参数要求:型号:C2.5; |
1套 | 174125.00 | ITC |
买家留言:参数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表
附件: 显示屏采购需求(20220929定稿).doc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采购需求编制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七星区 穿山街道 10号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交货时间 | 成交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部供完货物及完成安装调试。 |
| 交货地点 | ****路****号校园内。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的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资金的到账情况及财政部门的付款流程、付款期限执行。专项资金到账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合法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合同总金额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无息)。 |
| 其他要求 |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中标产品使用的技术培训工作,免费培训3名熟练使用人员,培训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安装及测试服务。任何测试须使整个系统完整通过并顺利运行,否则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标人承担。 2、本项目为反向竞价,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出现负偏离,不接受其它品牌型号的商品报价,采购项目需求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 3、5.本项目中“★”部分要求必须提供的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带CMA和CNAS标识、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必须在报价时提供,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未上传则视为无效报价。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验)产品的委托单位(送检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检测(验)报告必须复印清晰且完整、有效(包括不仅限于封面、封底、检测单位联系有效电话及地址),检测(验) 报告上应有查询真伪途径(二维码识别等)。 4、为确保正品,投标人必须在供货时提供第2项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供货证明原件,避免假冒伪劣产品;对不能满足参数要求虚假响应,或者无法正常交货影响业主办公使用的,业主可不予验收,采购人将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验收时提供“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原件进行核对,如检测(检验)报告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不符,按虚假应标处理,所供货物不予验收,并追究法律责任。 6、质量保障要求:因设备质量发生争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备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样机抽检(如产生检测费用的由中标人承担),以确认功能的真实有效性;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以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不予验收,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 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采购需求中有其他约定的按其执行)质保期内,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对于故障处理,要求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提供7x24小时提供免费提供维护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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